重新采购不一定要从头再来重新开始
来源:沈德能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律师 作者:沈德能招标投标政府采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重新采购不一定从头再来重新开始重新采购是指因为出现法定事由,采购项目重新进行。对于重新采购如何重新开始,从哪个程序、哪个节点重新开始,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招标采购业界内,都习惯成自然地从头开始,即从采购程序的最初节点
重新采购不一定从头再来重新开始重新采购是指因为出现法定事由,采购项目重新进行。对于重新采购如何重新开始,从哪个程序、哪个节点重新开始,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招标采购业界内,都习惯成自然地从头开始,即从采购程序的最初节点-发布采购公告开始重新进行。 然而,导致重新采购的法定事由多种多样,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一律从发布采购公告开始重新进行采购,则带来有损采购的公正性、降低采购效率、无辜的供应商受到损失(重新报名、重新购买采购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重新提交投标或者响应文件等)的弊端。就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而言,《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废标的(一)和(二)导致重新招标最为常见的情况就很复杂。(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需要重新招标,其中有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资格设置过高的原因;有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不合理的原因;有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和时间不合规的原因等。更有因投标人投标失误被评委认定专业条件不符合或者不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废标,如该提交的资格文件没有提交,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不通过等。对于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违规引起的废标,从头开始重新招标是合适的。但如果是某些投标人的失误而导致的废标,则不应该重新招标或者采用其他非招标方式重新采购,否则就是因为投标人的失误,招标人遭到惩罚。按照谁过错谁担责的原则,投标人失误的责任只能由投标人承担,合法合规的招标程序仍然有效。此时,需要重新开始的是投标程序而不是整个招标程序,即不需要从发布招标公告开始重新招标或者改用非招标方式而重新开始采购程序。(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也需要具体分析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节点和原因,采用不同的方式处理而不是一律从头开始重新招标。如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则组建新的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或者评委评标错误影响中标结果的,应重新评标而不应重新招标。再如,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的违法行为,就只能就串通行为而影响的投标程序重新进行,不应要求从发布招标公告开始重新开始招标程序。 就招标程序违法、违规而言,也要具体到违法、违规的程序节点,采取就错改错的方式重新开始某个招标程序,而不是废除整个招标程序从头开始。如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有歧视性待遇,不涉及到招标公告的,则修改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即可,不应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重新报名、重新购买招标文件、重新提交投标保证金等一系列不受影响的招标程序。如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确定中标人前,接受某投标人的好处,与其投标人协商谈判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则不需要整个招标程序重新开始,只需要重新开始确定中标人的程序,已经完成的招标投标评标程序仍然有效,不受影响。再如评标结束后,因中标无效又无合格中标人而重新招标的,需要重新招标的原因是合格投标人不足,重新招标就应该从投标程序重新开始,而不应从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此时需要解决的只是投标的问题,已经完成的合法合规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在开标之前的招标程序仍然合法有效。 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项目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重新采购时,要具体分析造成重新采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采购环节和受到其影响的采购程序,坚持就错改错的原则来决定重新开始采购的环节和程序。而出现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需要重新采购时,要具体分析不足三家的具体原因,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选择供应商、预算错误等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不足三家的,需要从头开始重新采购。如果是供应商的过错、失误等导致不足三家的,递交响应文件之前的采购程序仍然有效,此时的重新采购则需要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总之,需要重新采购的项目,要具体分析导致重新采购的具体原因,而后精准地确定重新采购程序开始的时间节点和需要重新开始的程序,那种不管三七二十一,凡重新采购必然从头开始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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