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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这些法律制度竟然最早起源于《圣经》!

来源:律事通 作者:律事通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律事有道 来源:律事通你一定知道《圣经》吧!你可能知道《圣经》是基督教的经典,你可能听说过《圣经》里有趣的故事,但是你知道《圣经》下隐藏着如今众多西方重要法律制度都的起源吗?下面就跟西西一起来探一探究竟吧!超越合理怀疑在《创世纪》中,上帝曾
律事有道 来源:律事通你一定知道《圣经》吧!你可能知道《圣经》是基督教的经典,你可能听说过《圣经》里有趣的故事,但是你知道《圣经》下隐藏着如今众多西方重要法律制度都的起源吗?下面就跟西西一起来探一探究竟吧!超越合理怀疑在《创世纪》中,上帝曾经对不信上帝而又罪恶累累的人类进行过两次严厉的惩罚,其中之一就是对罪恶之城所多玛和蛾摩拉的毁灭。圣经中记载,一天,上帝因城中人的罪恶要往所多玛和蛾摩拉去毁灭这两座城,亚伯拉罕得知后,怜悯所多玛这个城巿的人。当神要毁灭这个城巿的时候,亚伯拉罕就为城里的人求情。神应允了亚伯拉罕所求的,答应只要城中有十个义人,就不毁灭所多玛。只可惜,在所多玛城里,连十个义人都没有,所以最后,神还是毁灭了这个城巿。这是《圣经》里的故事,却引发我们一个思考:上帝在毁灭一座城的坏人时也应该一起毁灭这座城的好人吗?在西方法律中有一项重要法律原则——“超越合理怀疑”原则,英文为“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这是美国法律中的词汇,意思是说:证据要禁得起一切合理质疑的推敲,百毒不侵才有效。在所有刑事案件中,检察官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使判决被告有罪时,陪审员对被告是否有罪,不能有合理的怀疑。如果被告提供证据证实控方未能达到此标准,陪审员必须判被告无罪。这项法律原则不仅减少错判了的风险,更保障了无罪者的人权。我国直至21世纪前,仍然没有“超越合理怀疑”原则,直至2012年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才第一次以成文法形式引入排除合理怀疑制度。证人宣誓制度在埃及,约瑟被卖给了埃及的一名护卫长波提乏,后波提乏派约瑟管理事务。波提乏的妻子被这位秀雅俊美的年轻人所吸引,并诱惑他。被约瑟坚决地拒绝。一天,约瑟进屋里去办事,家中人没有一个在那屋里。妇人就拉住他的衣裳说:“你与我同寝罢。”约瑟把衣裳丢在妇人手里,跑到外边去了。事后她诬告约瑟意图强奸,波提乏相信了她,遂把约瑟囚禁在王的监狱中。除了《创世纪》,在《出埃及记》中,也提到了关于做假证的事。根据书上记载,上帝曾经在西奈山上授予摩西十诫,其中第九诫就是:“不可做假证陷害他人。”在西方信教国家,证人法庭作证时,需左手摸着圣经,右手举起,掌心示人,并对上帝发誓,所说的一切句句属实。如果是有其他宗教信仰的证人,如伊斯兰教,可以摸着古兰经发誓。德国作无宗教起誓的宣誓时,法官对证人念誓词道:“你发誓,你尽其所知,所述之言纯属实言并且无任何隐瞒”,然后证人说道:“我发誓。这种因宗教信仰文化而源远流长的证人宣誓制度,使证人在宣誓时保持一颗敬畏之心,对证人提供真实证言有一定的保障作用。在我国,尽管还没有完善地建立起证人宣誓制度,但也已经有不少的地方法院及仲裁机构开始试行这项制度,如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在2001年一起民事纠纷案件的庭审中首次施行该制度,由证人站在证人宣誓台前,面对审判席,左手按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宣读作证誓词。私立救济根据圣经的记载,雅各有一个漂亮的女儿名为底拿,一天她遇到了示剑王哈抹的王子示剑。示剑见到清纯美丽的底拿后立即被她迷住了,于是把她劫持到家中奸污了她。然而示剑爱上了底拿,并对父亲哈抹说:“求你为我聘底拿为妻吧。”示剑的父亲便带着礼物来向雅各家提亲。底拿的兄弟们听到妹妹受辱的消息后都为这件事义愤填膺,他们商量后,骗哈抹父子:“我们不能把我们的妹妹嫁给没有受割礼的人为妻,因为那是对我们的侮辱。如果你们所有的男丁都受割礼,我们就把底拿给你们,也与你们通婚。”哈抹和示剑来到了城门口,向城内的居民宣扬与以色列人通婚的好处,居民都信了哈抹父子的话,全城的男丁都受了割礼。第三天,当城内受割礼的男丁正在最疼痛的时候,底拿的哥哥西缅和利未带领手下,各执刀剑,趁人不备,冲入城内,把城内所有的男人都杀了,并把城内洗劫一空。这个故事体现了“同态复仇原则”,以今天的法律视角来看,也可以看作为“私力救济”原则的起源。私力救济就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身的实力,实施自卫行为或者自助行为来救济自己被侵害的权利。私力救济是人类社会最初的权利救济方式,而复仇这种私力救济行为是早期各民族的共有现象。我国早期古代也允许复仇。《周礼》中记载,西周时朝廷有一个叫“朝士”的机构,如果自己的父兄为人所杀,就可以到这个机构登记仇人的姓名,以后就可以杀死仇人而无罪。在现代社会性救济系统中仍然存在私力救济行为,比如谈判协商、自力救助、多方调解、委托私人或民间组织机构等等,但法律对其权利范围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权力制约《创世纪》中上帝创造了亚当,并让他在伊甸园里无忧无虑的生活。但是上帝看到亚当一个在伊甸园里挺孤单的,于是他又创造了夏娃,并告诫他们:不能偷吃伊甸园里的善恶之果,否则就惩罚他们。但是一天,他们被一条蛇引诱而偷吃了禁果。吃了后,他们突然发现自己没穿衣服,双方都赤裸裸的把身体展露在对方面前,因此他们开始感到害羞就用树叶子把性器官遮掩起来,于是男女的概念就开始了。上帝知道后就把他们赶出了伊甸园,说:“你们犯下了罪恶,要你们在世上受苦赎罪!”于是基督教认为人的出生就成了一种罪恶,这就是原罪。对于人性最初的性质,中西方的认识截然不同。西方人认为所有的人都有恶的本性,对所有人都应该加以监督约束,因此注重他律,强调法律规范的作用,往往倾向于法治。这也是造就了现代西方一大重要法律原则的渊源——权利制约。而在中国人的思想中,“人之初,性本善”,我们相信人性为善,强调道德教化的作用,更加倾向于人治。在古代我们对皇帝要求是“以德配天”,注重自律,但是这样却很容易形成专制社会。并且一旦形成专制社会,性善论还会强化这种专制。在专制国家,谁也不敢说领导人本性为恶,只能奉承领导人是圣人、伟人,但这种行为不仅强化了专制,难以监督,而且导致国家权力丧失自我纠错机制,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契约精神《圣经》本身就是上帝与古以色列人之间的人神订立的契约。上帝与诺亚立约时,上帝说:“我把虹放在云彩中,这就可作我与地立约的记号了。我使云彩盖地的时候,必有虹现在云彩中,我便纪念我与你们和各样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约,水就再不泛滥毁坏一切有血肉的物了”。这是圣经里最早出现的契约,被看做上帝与全人类之间的契约。契约中包含了契约行使的前提——挪亚及其后代要忠心于耶和华,和神的承诺——他将不再用洪水来毁灭人类。契约是建立在相互意见一致的合意基础之上,在诺亚之约中上帝是缔约的主动方,人是被动方。这就是说,契约的内容源于神,而不是人。从权利义务角度看,人神一旦立约,神有权享受尊奉。当人们遵守约定时,神有义务兑现承诺,赐福与同他立约者。这也是西方人契约精神的最早来源。听完笔者讲得这些是不是觉得《圣经》对法律制度的影响非常深远呢!我们以为《圣经》离我们很远,其实就是在我们身边。《圣经》是经书,但也是古代人类的精神创作,是全世界人类的财富,我们应当正视它,合理利用它。最后送给大家一句马太福音里的话:“眼睛就是身上的灯,你的眼睛若了亮,全身就光明。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里头的光若黑暗,那黑暗是何等大呢!”在踽踽独行的路上,不要忘了保持眼睛的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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