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冤案追责的意义

来源:琅嬛寻梦 作者:琅嬛寻梦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杂谈随笔 冤案 追责 意义 冤案大多与办案人员的失职有关,对失职行为追责本无可厚非。而追责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办案人员秉公执法,避免造成冤假错案。若是冤案仅与办案人员有关,通过追责就确实能够降低错案率,至少可以给受害者一个答复。若是冤案还与别的因
杂谈随笔 冤案 追责 意义 冤案大多与办案人员的失职有关,对失职行为追责本无可厚非。而追责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办案人员秉公执法,避免造成冤假错案。若是冤案仅与办案人员有关,通过追责就确实能够降低错案率,至少可以给受害者一个答复。若是冤案还与别的因素有关,他们甚至在办案过程中起关键作用,而他们却没有受到追责的话,办案人员所受到的追责就不过是替罪羊而已。如果以后那些人在办案中起到作用不变的话,办案人员就算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恐怕也难以避免冤案的再次发生。于是司法独立、强调办案人员的责任,便成为了司法改革的重点。司法独立对办案确实非常重要,不然办案人员再尽心尽力,恐怕也无济于事。在法律相对固定的前提下,督促办案人员公正执法,特别是提高办案人员素质,可以说善莫大焉。可是,司法到底能在多大的程度上独立?并且,即便司法独立,而那些打着为民旗号,却毫不顾惜民众利益,让百姓无处喊冤的政府行为,又该如何追责?其实,个别刑事上的冤案,对个人虽然很不公正,对社会的影响却并不是很大。而有政府部门的很多潜规则,或者打着合法旗号的征地活动,对整个社会造成的危害可以说后患无穷,但人们往往是敢怒不敢言、无可奈何。冤案和政府部门的潜规则虽然看起来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可是对社会伤害,却没有太大的区别。冤案伤害的人数虽少,但受害者大多会据理力争,从而引起更多人的关注,这也是冤案追责的原因之一。政府或其他人的某种行为,虽然很不合理,并且无时无刻不在侵害别人的利益。只是因为披着公法的外衣,或者由于某些人能在潜规则中分得一杯羹。时间久了,人们明知不对,明知自己是受害者,总觉得胳膊拧不过大腿,又觉得难以改变现实,也就只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了。这也是不合理的事情天天发生,人们却习以为常的原因之一。如果不尽力思考解决这些问题,而只是在冤案上进行追责,就不过是舍本逐末罢了。相对于解决整个社会的体制问题,解决个别冤案,显然要容易一些。追究某些办案人员的责任,平复一下因冤案造成的社会不满情绪,比纠正司法的体制问题,也要容易一些。问题是,冤案仅仅是办案人员的问题吗?仅仅是司法部门的问题吗?如果是的话,追责的意义就更大一些。如果冤案与整个社会制度有关,不过是社会体制在司法方面的缩影。那么,仅仅对办案人员进行追责,所能起到的作用就微乎其微了。更何况,冤案虽然对个人虽然造成了巨大伤害,毕竟受影响的人只是很少的一部分。而社会中大量的体制,比如腐败问题,对社会和民众的影响更大。有些人往往就视而不见,或者雷声大,雨点小。究其原因,无非是有损自身利益,不是自己的事情,自然也就没那么上心了。孟子和齐宣王有段很有意思的对话,孟子说:“法官办不好案,怎么办?”齐宣王说:“不让他当法官。”孟子又问:“国家治理不好,怎么办?”王顾左右而言他。现在进行冤案追责也是如此,司法人员不好好干,可以按照党纪国法进行处置。至于说到最高权力机构的错误,无论追责或者改正,都是很困难的,于是就避而不谈。这里面最大的问题,是如何让最高权力者无法回避这样的问题。第一种方式是最高权力者自己改正。自己为什么能改正?就是因为最高权力者站得高、看得远。可如果真的这样,又怎么可能出现错误呢?所以这种改正错误的方式是几乎不存在的。另外就是由民意机构进行改正错误。因为民间机构能代表整个社会的利益,当最高权力者无法保证所有人利益的时候,他的权力也就随时面临失去的危险。当他只能在权力和利益之间选择的时候,改正错误也就相对容易了。只是,民意机构要能迫使最高权力者改正错误,就必须能够有合理的方式参与政治,比如选举、罢免国家领导人。对冤案进行责任追究,确实体现了司法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也有助于促进司法活动的规范。作为司法人员,法治意识和办案能力还是特别重要的。另外,对冤案进行追责,就要求司法人员在秉公办案的同时,也要防止授人以柄,避免成为不幸的替罪羊。其实,司法改革是整个社会体制改革的先声,因为即便冤案少一些,依然会有许多不公平的社会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不仅仅需要追责,更重要的是对权力的监督。对权力进行监督,就要进行体制改革。谁顾左右而言他,谁的权力就随时会被选民免去。
责任编辑:琅嬛寻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