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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从来缺虚君

来源:法海帆影 作者:法海帆影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1911年,宣统三年的那一天,清政府急火火颁布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简称《十九信条》。几乎没有人关注过这部昙花一现的宪法性文件,也没有关注的理由——不到一个月,故宫的那对孤儿寡母就被袁大头出卖,这部没能救火的宪法也就成了末代王朝的随葬品,永
1911年,宣统三年的那一天,清政府急火火颁布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简称《十九信条》。几乎没有人关注过这部昙花一现的宪法性文件,也没有关注的理由——不到一个月,故宫的那对孤儿寡母就被袁大头出卖,这部没能救火的宪法也就成了末代王朝的随葬品,永久封尘于旧体制的残垣断壁之下。然而,《十九信条》却是中国立宪史上一件破天荒的大事,因为它第一次宣布:“皇帝之权,以宪法规定者为限。”它的失败是中国的悲哀,甚或暗示了此后立宪屡次失败的根源。在政权强大的时候,是不需要因而通常也不会施行宪政的;只有在政权受到削弱之后,才是施行宪政的最佳实际。可惜的是,一个习惯于强政府的人民却不会容忍弱政府的存在。 就在此三年之前,满清刚通过了一部很牛逼的《钦定宪法大纲》。这是中国第一部成文宪法,它所昭示的却是抵制宪政的内在决心。这部宪法把重要的实际权力都給了皇上,而实权君主从来是宪政所要克服的最大障碍。其实,这部宪法根本没必要照日本《明治宪法》搬过来,钦定宪法的皇帝基本上就是传统中国皇帝。立宪形式是我们抄日本,但实质是他们抄我们——他们说是抄普鲁士,但是大秦一统天下的时候,普鲁士在哪里?满清真可怜,兵分几路派诸大臣留洋考察,想不到兜个大圈子回来,只是捣鼓出一部充分体现君权至上“中国特色”的宪法,加上些学不会的议会政治皮毛。假如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不是《钦定宪法大纲》,而是《十九信条》,中国历史将从此改写,兴许会避免此后发生的许多革命、战争与流血,而满清皇族也可以如其所愿“万世一系、永永尊戴”。但是在一个权力高度失衡的集权制下,统治者是不会如此明智的。既有不受约束的最高权力在手,何必通过一纸宪法自废武功?即便最高统治者足够开明,他周围的皇族既得利益也不会答应。只有一次次内政外交失败不断削弱统治集团的威信和正当性,直至人心失尽、四面楚歌,不得不像1215年被英国贵族打败的约翰王那样委屈求和。然而,中国人是不会像英国贵族那样和他坐下来签订《大宪章》的,因为我们已经太习惯成王败寇这套丛林逻辑。历朝历代,中国皇帝从来是有实权、干实事;哪天失去了实权,那么他也就失去了维持地位的实力。 中国从来不缺明君、昏君或暴君,我们缺的是真正的虚君。明君、昏君、暴君看似天壤之别,其实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他们都有实权。没有实权,就做不了事,无论好事坏事,也就无所谓明君、昏君、暴君之别。今天有谁歌颂伊丽莎白女王“英明”吗?老太太就重大国事活动出来露个脸,无从谈起。当然,中国政治权力结构中一向有君相之分,明君一般不会大权独揽、什么都管,但什么都不管也是万万不行的。 中国人特别实在,而这种实在首先体现为君主的实权。背后的逻辑很简单:我们花这么多钱供着这么一位皇上,天天三宫六院,顿顿满汉全席,还得三跪九叩陪笑脸,最后这老儿竟然不干实事儿,你说这一切到底是为了什么?因此,中国自尧舜禹汤文武到崇祯光绪,历朝历代的明君都是克勤克勉、事必躬亲的“劳模”。能否行实权、干实事是评判一个君主的首要标准。如果一个皇帝天天上朝听政、夜夜批阅奏章,那么他基本上就是一个好皇帝。如果他只知游山玩水、不理朝政,那么他必然是一个挥霍国库的失职昏君。这个逻辑没错,要不要供个皇帝也确实需要算账,但是这账只算对了一半。我们光惦记着让皇上干实事,却不管他干的是好事还是坏事。有权倒是能干事,但是弄不好,很可能干坏事而非好事;权力越大,干坏事的可能性越高,因为皇上也是人,也有私心。如果皇上什么权都有,那就表明你根本约束不住他;你说多了,他还能把你抓起来杀头。事实上,任何事物都会发生变化。无能即无辜,一旦赋予它能力即可能造成伤害。什么叫养虎为患呢?幼儿讨人喜欢,长大了就淘气;猫娇小可爱,虎可是要吃人的。我们光知道老虎有力气、能“办事”,但是能不知道它也会吃人吗? 你看无论是伊丽莎白女王还是日本天皇,总会觉得他们特别慈祥。为什么慈祥?原因只有一个:没有实权。没有实权,所以只能慈祥。中国皇帝个个看上去都有威仪,就是因为有实权,而且是至高无上的实权,故有威仪。有威仪,就不慈祥了;慈祥也是装的,专门做給你看的。你以为他慈祥,是你没看到他厉害的一面;他笑容一收,一个巴掌就能把你打入十八层地狱,还慈祥吗?但中国人偏偏喜爱实权皇帝。有实权好不好?有实权,才能做实事、做好事。但是他既然有能力为你做一件好事,就有能力做十件比那件好事严重十倍的坏事。这就是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律。这个世界上但凡有肉身的,都是食人间烟火、有七情六欲的凡人。你把权力給了他,这个权力究竟更可能为你所用还是为他自己所用?这个问题不能不想清楚。从每次权力交接都打破头的现象看,你应该知道,这种激烈的争斗不是为了获得为你服务的机会,一个弱势政权对国民的威胁更小。事实上,一旦最高权力变成象征性的虚君,也就没有谁会为这么一个不能满足野心的职位争得死去活来,王位继承马上变得和平顺利了,而且可以世世代代传下去。反之,只要最高统治者仍然掌握着实权,这个国家就不会太平。立宪就是要让宪法说了算,但现在一人大权在握,而宪法连他都搞不定,立宪还有什么意义呢?这就是为什么除了《十九信条》,从《钦定宪法大纲》一直到现行宪法,一会儿袁大头,一会儿孙大炮,一会儿曹贿选……到头来统统都是竹篮打水。原因即在于我们不懂得一个基本道理,虚君是宪政的起点。君主要立宪,就必须准备做一个虚君,否则立宪就是一出骗人的假戏。一个至高无上的实权不论握在谁的手里,都是宪政的致命障碍。皇帝有雄心大志的,他本人就是宪政的障碍;皇帝碌碌无为,甘做傀儡的,则很容易被人利用,“拉虎皮、扯大旗”。日本1920年代就是如此,大正天皇不敏,被军国主义绑架,葬送了脆弱的日本议会民主。 对于中国而言,《十九信条》具有开天辟地的意义。这句话到今天仍不为过,因为迄今为止,我们从来没有哪部宪法规定过一个“虚君”,政治实践更不用说了。《十九信条》就做了这件事,皇帝第一次成了虚君。这里没有袁世凯、孙中山,更没有蒋介石、毛泽东……《十九信条》的皇帝差不多就是今天的国家主席,一个荣誉职位。他颁布法律、任命总理,但所有这一切都得按议会决定照办。议会通过的法律,他必须签署;议会没通过的法律,他当然更无权自行颁布。《十九信条》没有来得及规定公民权利,但它本来可以是中国的《大宪章》。沿着这条路走下去,中国就走上了英国的君主立宪之路,《权利法案》自然也就不远了。舍此无正路,只能在歧途上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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