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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全国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拟授奖名单公示通知

来源:中国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加好友站内 作者:中国法律文书学研究会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学会通知 第二届全国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拟授奖名单公示通知 各位会员单位、会员:由我会主办的第二届全国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于2016年11月15日完成初评和终评,经我会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了第二届全国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的拟授奖名单(见附件一),并公布
学会通知 第二届全国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拟授奖名单公示通知 各位会员单位、会员:由我会主办的第二届全国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于2016年11月15日完成初评和终评,经我会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了第二届全国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的拟授奖名单(见附件一),并公布于“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微信公众号及法律文书学研究会法律博客(http://flws.fyfz.cn)予以公示。1.任何人如发现公示名单中的拟受奖人有违背《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第二届“全国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实施方案》的参选范围、作品要求等规定的(见附件二),均可向我会实名举报(发送电子邮件到我会秘书处[email protected]),我会将进行认真核查和严肃处理。待公示期(至2016年11月25日)和异议评审结束后,将对合格通过公示评审的获奖人正式颁发获奖证书。2.我会定于2016年12月2日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举办第二届全国优秀法律文书评选颁奖仪式;同时我会于12月2日至4日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举办首期裁判文书制作高级研修班(研修班邀请函见附件三),欢迎各单位选派骨干人员参加;3.请公示名单上的各单位和人员核对信息和确认作品真实性(特别是作品著作权人的信息和排序),并与我会授权的海南政法职业学院高霞老师联系确认(办公电话:0898-65857022,手机:1897666123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并确认是否参加颁奖仪式(自行承担费用),是否报名参加同期举行的首期裁判文书制作高级研修班(获奖人员或者组织奖单位推荐1人可申请减免培训费,自行承担交通食宿费用)。对于未予核对信息和作品真实性的单位和个人,不颁发证书。特此通知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2016年11月15日 附件一: 第二届全国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拟授奖名单 检察文书拟授奖名单排序类别承办人案号奖励等级1民事抗诉书 滕艳军高检民监〔2015〕118号一等奖 2起诉书 兰 伟杨 凯孙嘉兴红检公诉刑诉〔2015〕28号二等奖3检察建议书 马 望津检XX院民执监[2015]1282000000X号二等奖4起诉书 刘 佳郑中检公诉刑诉〔2014〕330号二等奖5检察建议书杨 桃普检预建〔2015〕1号二等奖6起诉书 张巍巍西检公诉刑诉〔2014〕344号二等奖7起诉书余文鑫随检公诉刑诉〔2015〕12号三等奖8起诉书 杨 娆红检公诉刑诉〔2015〕194号三等奖9起诉书 谢景春津检二院刑诉〔2013〕00213X号三等奖10起诉书 方文琳云检分院公诉刑诉〔2015〕111 号三等奖11检察建议书 赵凤伟津红检检建受[2016]12010600001号三等奖12检察建议书 欧阳红雷昆铁检预防建〔2015〕194号三等奖13起诉书 金本凯瑞检公诉刑诉〔2014〕127 号三等奖14刑事抗诉书 李 娜思检公诉诉刑抗〔2016〕1 号三等奖15检察建议书 王恒珊大检侦监建〔2015〕8号三等奖 法院民事文书拟授奖名单排序类别承办人案号奖励等级1判决书宋鱼水 冯 刚 张玲玲(2014)三中民初字第 07916 号一等奖2判决书陈文军 封 波 吕旦华(2013)玄商初字第580号一等奖3判决书刘 芳 严家政 张 红(2015)鄂黄陂民一初字第 00231号二等奖4判决书张 艳 徐作云 陈 禹(2013)徐民再初字第 0002 号二等奖5判决书赵云霞 何学年 吴 婷(2015)鄂武汉中民再终字第 00001号二等奖6裁定书杨俊广 陈俊生 喻英辉(2015)鄂武汉中执异字第00037号二等奖7判决书陈婷婷 吴劲峰 金 耘(2015)温瓯商初字第267号二等奖8判决书苏坤明 马士军 孙德启(2014)淄商终字第207号二等奖9判决书叶建平 林现瑶 周培俊(2014)温瓯民初定第1016号二等奖10判决书王 飞 张 红 陈 伶(2014)鄂黄陂民商初字第00379号二等奖11判决书郭文东(2015)旌民初字第848号二等奖12判决书王建红 王 丹 鲍书香(2014)睢少民初字第15号二等奖13判决书周回回 潘洪銮 周加陆(2013)温瓯执异初字第14号二等奖14判决书屠俊霞 马爱国 崔奋勤(2013)鄂东西湖民商初字第00577号二等奖15判决书王冬梅 许培民 李旭彪(2015)辽河中民一中字第75号二等奖16判决书冯代群 陈伟伟 张宁博(2014)睢商初字第503号三等奖17判决书丁相永 陈华伟 张 原(2012)辽河中民二初字第12号三等奖18判决书曾庆伟 陈治刚 陈 婷(2015)鄂黄陂民一初字第00101号三等奖19判决书相 林 毕作珍 周 伟(2015)淄民再终字第39号三等奖20判决书龚雪林 李振峰 徐 苹(2015)赣民提字第 30号三等奖21判决书唐巧芳 卞建蓉 王立峰(2014)张商初字第 627号三等奖22判决书陈 琪 张明富 饶 辉(2014)铜民初字第1636号三等奖23判决书葛 文 杜有刚 王 青(2015)徐民再提字第0013号三等奖24判决书贾宏斌 周海鹏 史舒畅(2015)沈中民二终字第02416号三等奖25判决书侯冀宁 李 军 崔曦文(2014)辽阳民三初字第00077号三等奖26判决书唐晓红 柴修峰 林晓春(2013)鼓商初字第0527号三等奖27判决书赵红梅 杜 昕 王嘉莉(2015)葫民终字第00176号三等奖28判决书周秀峰(2013)鼓商初字第0976号三等奖法院行政文书拟授奖名单 排序类别承办人案号奖励等级1判决书夏 露胡慧莉于 毅(2014)鄂江岸知行初字第 00002 号一等奖2判决书黄良聪张进光周加陆(2015)温瓯行初字第 1 号行政判决书二等奖3判决书陈雪梅王 璐黄书萍(2015)旌行初字第79号二等奖4判决书陈丽娟孙 彬刘久斌(2015)葫行终字第00048号二等奖 律师文书拟授奖名单 排序类别承办人案由奖励等级1代理词谭 芳全国首例代孕龙凤胎监护权案二审代理词一等奖2辩护词宋振江 刘焕奇被告人罗XX涉嫌斡旋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辩护词二等奖3代理词陈 静国际仲裁代理词二等奖4代理词吴胜利 彭晓红浏阳隆鑫商贸有限公司诉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等行政补偿案代理词三等奖5代理词陈 雷借款合同纠纷案代理词三等奖6辩护词岳民山被告人廖某交通肇事逃逸案三等奖7代理词曾兴风卢建标与周家洪、周家平申请执行人异议案三等奖 公证文书拟授奖名单排序类别承办人案号奖励等级1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谢 斌(2015)京中信执字00071号执行证书一等奖2接受遗赠公证书于 春(2015)新乌证内字第XXXX号二等奖3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孙建军(2014)京方圆执字第0112号二等奖4合同协议类要素式公证书许传高(2014)皖蚌众公证字第XXXX号二等奖5证据保全要素式公证书高 宏(2014)包天泽证内民字第0271号二等奖6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李艳萍(2015)云昆明信证民字第11286号三等奖7证据保全要素式公证书曾庆泽(2014)赣洪江证内字第4075 号三等奖8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文 璟(2013)云昆国信证字第25829号三等奖9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孙莉萍(2015)常常证民内字第8729号三等奖10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展文文(2016)济齐鲁证经字第1406 号三等奖11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刁 姝(2015)川律公证字第×××号三等奖12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蔡 煜(2012)沪杨证字第2612号三等奖 组织奖拟授奖名单1. 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2. 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3. 云南省红河州人民检察院4.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5.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6.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7.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9. 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10.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11.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12.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13.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14.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15.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16.安徽省铜陵市衡平公证处17.哈尔滨市哈尔滨公证处18.郑州市黄河公证处19.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公证处附件二: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第二届“全国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实施方案》(部分)……二、参选范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实际工作中制作的法律文书,具体包括:(一)公安文书类,限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二)检察文书类,限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抗诉书和检察建议书。(三)裁判文书类,限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四)律师文书类,限辩护词、代理词、法律意见书。(五)公证文书类,限各种要素式公证书。三、作品要求此次活动是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第二届全国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并定期举办此类活动。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参选范围和评选标准,在本单位范围内评选出较为优秀的法律文书,按照时间提交评选活动组委会参评。(一)参评作品应是本单位已经制作完成的法律文书。每一参评作品应同时报送案例简介。(二)各参评作品所在单位或个人对其提交参评的法律文书质量负责。参评判决书在提交以前,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对相关内容信息做必要的处理。其他法律文书可以参照执行。(三)参评作品应当具有代表性,每人限两件以内。(四)参评作品应当真实,作者与作品相一致。如发现冒用、盗用、抄袭、篡改他人作品等情况,即予以取消参评资格,收回奖励证书,并在相关媒体予以通报。(五)无论何种形式的参评作品,都应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时邮寄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稿和案例简介。 四、评选标准(一)格式规范,结构合理,要素齐全。(二)事实脉络清晰、繁简得当。(三)法律适用有据有序,引用准确无误。(四)说理充分,案件处理结论具体明确。 附件三:首期裁判文书制作高级研修班邀请函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为进一步提升裁判文书的质量,2016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正式出台。为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决定于2016年12月联合北京大学出版社、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举办首期裁判文书制作高级研修班,欢迎各单位选派骨干人员参加。一、 培训时间:2016年12月2日至4日,12月1日全天报到。二、培训地点: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80号三、课程设置主讲人简介主题马宏俊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律文书学导论刘树德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理事、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处长刑事裁判文书样式改革专题杨凯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常务理事、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中院研究室主任民事裁判文书样式改革专题法官助理与书记员职责专题王新清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裁判文书繁简分流专题赵朝琴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法律文书的语言与修辞应用(1)主办方保留修改课程及调换师资的权利;(2)每天上午下午上课(6学时),晚上为讨论研修时间。(3)课程结业时,每位学员提交一篇学术论文或者研修报告。四、费用、报名及联系方式 1.培训费1600元/人(含食宿)。培训费在报到时交到会务组或转账至下列账户。开户名称: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开户账号:1006830500000118;开户银行: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桥支行;备注:姓名+参会单位。 2.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11月10日前。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回执会务组。传真号:0898-6585307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会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898-65875767;65827186(学院办公室)联系人:袁爽15692535317;李菲13198910442;高霞18976661237。研究会联系人:袁钢,[email protected]会务组将于开会前三天给参会人员发送《会务报到通知》,请留意;会务安排接机,请提前告知航班信息。主办承办协办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6年10月12日 附:报名表参加单位 姓 名性别 手 机 Email 住 宿(单间/标间)是否接机 特别需求
责任编辑:中国法律文书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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