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世界观之建立与人文大道之新开拓——在“第二届大国法治?法治与德治高端论坛”上的发言
来源:南邕人语 作者:南邕人语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法学世界观之建立与人文大道之新开拓——在“第二届大国法治?法治与德治高端论坛”上的发言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 ——《庄子?齐物论》 魏敦友(广西大学法学院)尊敬的主持人李淑英教授、各位同仁,大家下午好!很高兴有这么一个发言的机会,和大家作一个
法学世界观之建立与人文大道之新开拓——在“第二届大国法治?法治与德治高端论坛”上的发言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 ——《庄子?齐物论》 魏敦友(广西大学法学院)尊敬的主持人李淑英教授、各位同仁,大家下午好!很高兴有这么一个发言的机会,和大家作一个交流,当然首先要感谢常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曹义孙教授及张建博士的盛情邀请!本来我为本次会议提交了一篇论文,如大会议程上所显示的,《重建道统的可能性》,但大会并未印制出论文集,所以正好我不宣读论文,而且时间也有限,我就直接阐明我所提交的论文中所涵蕴的若干精义,发言题目也重拟为《法学世界观之建立与人文大道之新开拓》,请大家批评指正!听了一上午大家的发言,感觉上还是很有收获的,但是坦率地讲,我觉得大家的议论要么迷失在现实政治的丛林中,那么沉溺于古代历史的想象中,对于我们今天讨论的主题法治与德治之关系鲜有新创见,当然这个说法可能比较苛求。不过我的确认为我们在问题意识、理论建构与学术资源方面缺乏明确的意识。我下面的发言试图有所进展,并将现实与历史作一整体的理解。为了明唽起见,我将自己的发言区分为三个层层递进的论题,依次是,一,厘定历史方位,二,建构宏大理论,三,明确文化使命。我先讲第一点,厘定历史方位。我认为历史方位的厘定是非常重要的,历史方位是我们讨论问题的基准线,否则我们所有的议论都将让人莫名所以。就我这里的论题而言,如何呈现出作为基准线的历史方位呢?我的看法可以这样来表述,即对这样一个问题的追问,即始自晚清以来且持续当下正方兴未艾的近二百年的法制大变革,对于中国文化的长程发展而言,究竟意味着什么?与此一问题相关的是它的理论层面,即当下中国学术界已有的理论建构是否已经把握到了它的内在逻辑?就后者而言,我可以举出当今法学界两位重要的学者的理论建构为例。一位是上海华东政法大学的何勤华教授,他写出了煌煌三大卷《中国法学史》,用法学这一概念通贯了中国学术思想史,可谓气魄宏大。另一位是北京大学的李贵莲教授,他写出了一部著作《法治是什么——从贵族法治到民主法治》,试图用法治这一概念通贯中国整个制度史,可谓视野宽广。但我在多个场合对两位长辈学者作了严厉的批评,我认为两位著名学者的理论建构固然有其理据,但在根本上是错误的,因为他们没有意识到诸如法学、法治这样的概念对于中国文化的长程发展而言是全新的概念,具体言之,它们是现代性概念,用这样的现代性概念描述中国古代思想及制度,本质上乃是一种心理投射,所导致的最大的缺陷是掩盖了中国文化在长程发展过程之中所体现出来的新质素,意识不到法学及法治这样的概念对中国文化而言在本质上是全新的,从而看不到中国文化的新进展,更遑论开拓出中国文化的新天地。回到问题本身,我认为,始自晚清以来当下正方兴未艾的近二百年的法制大变革,伴随着它而诞生的法学及法治这样的概念,实际上正涵蕴着中国文化的又一次大突破,正如当年佛教进入中国,中国文化超越它的经学形式开出了它的理学形式一样,在当下,中国文化将在充分吮吸西方耶教养料的基础之上,完成第二次文化融合,从而它将超越此前中国文化的理学表现形式而进展到它的法学表现形式。这可以说是石破天惊的大变局!我觉得只有意识到了这一点,我们才算明了了我们所处的历史方位。下面我讲第二点,建构宏大理论。提起宏大理论,许多学者因为受后现代思潮影响,不屑于讨论,而我却觉得中国学人不建立自己的宏大理论,中国文化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我曾提出文化抗战的观点,认为晚清以来中西文明在超时空的多层面展开,非惟物质、制度层面,更涉及到理论层面,如果说近二百年来,中国在物质及制度层面取得了很大的有目共睹之成就,如经济、军事、政治诸方面都焕然一新,但理论建构方面可以说乏善可陈,中国学人虽然意识到有突破西方理论的必然性,但依然在西人的话语范式中不能自拔,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的文化抗战还远远没有结束。我以为除非现代中国学人创造出关乎现代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宏大理论,中国的文化抗战才可能说结束。这是我特别强调中国学人创造宏大理论的根本原因。当然中国学人也只能根据自己的文化逻辑来创造关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宏大理论。比如我们今天讨论的法治与德治的问题,如果我们没有宏大的理论建构,那么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就很难有重大的贡献,就象时下人们包括在座诸位正在讨论的那样,泛泛地论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或者将它们之间的关系转换成所谓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这样一个并没有什么学术内涵的话题,从而错失隐含在其中的重大的历史与现实的枢机。也许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于道德这一合成词的误读,以为道德是有别于法律之外的另一种实在,其实这是一个根本的误解。在这里我想引用一段清乾嘉学人戴震的话作为讨论的依据,戴震在《孟子字义疏正》一书中这样说:“一阴一阳,流行不已,生生不息。主其流行言,则曰道,主其生生言,则曰德。道其实体也,德即于道见之者也。”(戴震:《孟子字义疏正》,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36页。)我认为戴震这段话可以廓清人们对于道德的误解,简而言之,道德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应分开来理解,道是创造的一面,而德是成就的一面,道是永不停止的创造,而德正是道之生生不息所成就的一面。以这样的道德观来理解中国文化,则恰如钱穆先生所谓,中国历史文化大传统正可看成是一个连续的道统,但在这道统的连续性上却诞生了不同的文化质素,以理论建构言,中国走过了它的子学时代,经学时代,正在走过它的理学时代,当下正可以说中国文化正处在理学文化的末稍,正在迎来一个法学的新时代。以这种观点来看中国文化的长程历史,我们大致上可以说,作为道的创造物,经学系统曾经作为一种德性占据了中国文化的相当长的岁月,同样,作为道的创造物,理学系统作为一种德性是宋明以来取代经学系统的一种新的德性,直到当下还有重大的影响力,但它正处于式微过程中,因为一种更新的德性成就,法学系统正处于临盆的历史性时刻。以这种道统论的世界观来看中国的社会治理,可以说中国文化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德治的文化,只不过德性的内容是不同的,原先的德治为经学系统,此后是理学系统,而当下中国文化的德治系统进展到了它的法学系统样式。可以说,这样的理论建构是完全不同于西方的,它奠基于中国文化的深广意涵,因此,那种泛泛谈论法治与德治的结合的理论或法律与道德并重的说法在这里是完全没有根据的,这种谈论在根本上乃是西方的而非中国的。最后讲第三点,明确文化使命。一代人有一代人之文化使命,作为现代人,我们今天的文化使命是不同于我们的前辈先贤的,如果说孔子为中国文化的轴心时代奠基形成了道论世界观有别于现代西方之源头的古代希腊理念论而完成了自己的文化使命,董仲舒在秦汉之际进一步完成了经学的世界观建构,朱熹在宋代完成了理学世界观的建构,那么我们今天的文化使命乃是完成法学世界观的建构,从而为中国新人文大道的开拓准备条件。但法学世界观的建立绝不是一蹴而就的,它必将是一个非常繁复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许多的社会因素都会对它施加影响,政治的、经济的种种因素都会按照自己的逻辑对中国文化的这一新建构产生或正面或负面的影响,我认为作为现代学人,特别要树立文化高于政治、高于经济的立场,追比先贤,不辱使命。在许多场合我讲过这样一段话,我想在这里再讲一遍与在座诸君共勉:这是一个需要学术大师而尚未产生学术大师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思想巨人而尚未产生思想巨人的时代。虽然我们没有机会成为学术大师,但是我们要为学术大师的出现准备条件。虽然我们没有机会成为思想巨人,但是我们要为思想巨人的出现开辟道路。我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魏敦友 匆草于江苏常州大学,玛丽蒂姆酒店三楼法兰克福会议室2016-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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