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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缺席判决也应当客观真实

来源:王久毅 作者:王久毅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法律实务 【案例分析】缺席判决也应当客观真实 【案情】2015年,原告刘辉诉称:案外人梁锋因其经营超市在原告处购买价值为13000元的货物,并为原告出具了欠条一份。2016年3月,被告张明承租了梁锋的超市,2016年3月15日,原告、被告及梁锋达成协议,由被告向
法律实务 【案例分析】缺席判决也应当客观真实 【案情】2015年,原告刘辉诉称:案外人梁锋因其经营超市在原告处购买价值为13000元的货物,并为原告出具了欠条一份。2016年3月,被告张明承租了梁锋的超市,2016年3月15日,原告、被告及梁锋达成协议,由被告向原告偿还上述货款,用以抵扣其承租梁锋超市的租赁费,后因被告同意三日内向原告给付现金,故原告放弃了3000元的货款,同意被告给付10000元货款即可,同日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内容为:“欠条”,壹万元整,借款人张明。【判决】2016年11月29日,上诉人(原审被告)接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2016)黑1005民初775号《民事判决书》并且在送答回证上签字。上诉人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分歧】一种意见认为,被告没有出庭应诉(答辩)视为放弃,应当驳回上诉;另一种意见认为,缺席判决也应当客观真实。 【评述】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是:一、是上诉人(原审被告)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和第三人梁锋没有签订书面的《债务转让协议书》,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没有合同关系,诉讼主体错误。二、是被上诉人债务转让没有履行书面告知义务,程序违法,债务转让不能成立。三、是“欠条”不等于“借条”。“欠条”,是经济往来债务凭证;“借条”,是民间借款债务凭证。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没有经济往来,2016年1月5日被上诉人给第三人梁锋出具的“欠条” 上诉人没有签字确认,此债务与上诉人无关;上诉人与第三人梁锋不是民间借款关系,而是店铺租赁合同关系。四、是数额不符合。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与起诉与事实不符合,上诉人已经支付给被上诉人2000元。五、是法律事实要更加接近客观事实,还原客观真实。上诉人因为外出没有出庭应诉(答辩),这不等于上诉人认可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作者:王久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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