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1元钱中标15万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合法!

来源:沈德能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律师 作者:沈德能招标投标政府采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河南“预算15万元项目1元成交”项目的评论沈德能1、1元钱中标15万的政府采购项目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
河南“预算15万元项目1元成交”项目的评论沈德能1、1元钱中标15万的政府采购项目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此项目发生在投标竞争当中;中标价肯定是低于成本价;又不属于法律规定排除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形。因此,可以判断1元钱中标15万的政府采购项目是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2、此项目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明确低于成本,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1元钱中标15万的政府采购项目虽然节省了财政资金,但不一定就是捐资给当地农民。在编制财政预算时,财政资金的使用用途有严格限制,本项目节省的资金是否直接用于当地农民还要决定于节省的资金如何使用。如果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求把节省的财政资金直接捐资给当地农民,也不符合招标采购的一般报价要求。4、鼓励慈善事业,鼓励捐资农业,但应当通过慈善、捐资的途径,而不是在政府采购中进行。政府采购作为一种商业交易活动,首先要遵守商业交易竞争的法律法规和规则。让慈善的归于慈善,让商业的归于商业。此项目的中标人可以把本项目的收入通过慈善捐资或者特定无偿项目的方式达到其无偿为村民做病虫害的防治的目的,而不是在政府采购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招标投标法》,以低于成本价投标。
责任编辑:沈德能招标投标政府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