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 正义网文昌1月14日电(记者 李轩甫)海南省文昌市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林绍联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揽工程,收取好处费,8年间收受他人好处费共122万元。此案由海南省检察院笫一分院侦查终结并向法院提起公诉。1月11日,海南省笫一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林绍联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据了解,林绍联2001年4月至2009年11月,任文昌市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2009年11月至2014年7月任文昌市文城镇党委书记;2012年2月至2014年7月任文昌市政协副主席兼文城镇党委书记。 2005年12月,符某以文昌市建筑工程公司名义中标了文昌市建设局文建东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时任文昌市建设局局长林绍联负责该工程的合同签订、工程进度款审核工作。为感谢林绍联在该项目中的帮助,符某两次送给林绍联各4万元。2009年11月,林绍联调任文昌市文城镇党委书记,为使林绍联继续在承揽工程方面给予帮助,2009年符某送林绍联3万元。 然而,这只是林绍联收受好处费的开端。2010年11月,个体承包商林某以文昌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名义承建了文城镇政府的文昌八门湾绿道灾后重建工程。期间,因规划走线问题与周边村民产生纠纷,影响工程进度,时任文城镇党委书记的林绍联便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协调解决。 2011年,文城镇政府修建抗洪救灾装备码头,在林绍联主持的镇政府工作会议上,决定将该项目交由林某所挂靠的文昌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为感谢林绍联在该项目中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拨付工程款的帮忙,林某送其好处费13万元。 经查,林绍联从2005年12月至2013年间,不仅收取了林某的好处费,还因帮助他人承揽工程、及时审核拨付工程进度款等,先后收取了林某、符某等人及海南现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22万元。最终,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7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6日被批准逮捕。 另据查明,2014年7月10日,林绍联向海南省纪委上缴赃款55万元,林绍联的家属分别于2014年10月30日和2015年4月29日向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林绍联上缴赃款共61万元;2014年7月30日,林绍联举报因其车上被发现疑似毒品,而被拘留的黄楚炎驾驶的汽车上还有更多毒品,公安机关对该车进行拆解,从黄楚炎驾驶的轿车后备箱音箱内提取到12包冰毒共净重11965.7克。最终,黄楚炎被海口市中级法院以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 海南省笫一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林绍联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林绍联在海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检察机关审查期间,已退缴赃款共计人民币116万元且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对林绍联予以从轻处罚,判有其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继续追缴其未退缴的赃款6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