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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公平正义的学术规范是“伪道学”

来源:雪熊窝 作者:雪熊窝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学术研究 去除一些情绪化的语言,不考虑学术期刊本身是否适合发个人情绪过弄的文章,如果孟文所述不差的话,本案判决也够可以的了。行政干预,地方保护,打着维护集体利益的旗号侵犯少数人合法权益,基本是都占上了,枉法裁判至少也是涉及。 所以,一码是一码
学术研究 去除一些情绪化的语言,不考虑学术期刊本身是否适合发个人情绪过弄的文章,如果孟文所述不差的话,本案判决也够可以的了。行政干预,地方保护,打着维护集体利益的旗号侵犯少数人合法权益,基本是都占上了,枉法裁判至少也是涉及。 所以,一码是一码。不能因为文章本身的“不厚道”就忽视了判决的对错。 此案对于科研技术人员创业,有着很大的警示作用。企业一旦做大,政府,企业包括企业的普通员工,很可能会为了自己利益而把那极少数技术人员踢出企业!恐怕即使签订了清晰的协议,进入到司法程序,在政府的干预下和所谓的集体职工利益压力下,协议也会变成一纸空文。 自己原也是不赞赏一个最权威之一的学术期刊,隐瞒作者重要身份来发这样一篇文章的。可现在觉得,你不让孟教授发在这本期刊上发表,还能在哪听到第一线的声音?如果本案原告代理人不是孟教授,换个其他律师发一篇案件评论文章,别说引起什么学术影响,在目前的背景下,很可能被冠以“死磕派”律师的旗号,结局,不说也罢!朋友圈里到处是批评孟教授隐瞒代理骂法官的——这倒也没什么问题,可却几乎看不到有谁去评析本案本身法官的裁判!!孟教授、法学评论这事,充其量是不符合“现行”的学术规范,可案件本身的对错,才关乎当事人正义,关乎法官是否枉法裁判! 更何况,现行的所谓的“学术规范”就没问题吗?满眼的学术期刊是研究德国法国意大利美利坚,动辄股权变更,隐名股东就能写出几万字数十万字的学术论文和制度设计,可有一篇能解决本案的问题吗?!所谓的学术规范除了创造了更多的高大上学术文章用以申请项目和评职称,又为多少权利人保护了切实的利益?一边是微博微信上无数当事人晒出的权利惨剧,一边是学术论文越来越高大上,恐怕这才是“专家”成为百姓口中“笑柄”的原因吧。专家、教授的公信力也荡然无存。而除了《法律适应》,又有哪本法学学术期刊是面向实践的?仅有的《法律适用》也因为作者主要是法官而几乎听不到什么有力的批评。为什么朋友圈里多是批判《法学评论》、孟教授的,而不是评价案件本身?骂骂孟教授无所谓,反正大家也都不是他学生,也不打算考他学生,更不认识他!骂骂《法学评论》更无所谓,顺便出一口发不了论文的窝囊气!——不支持法官可不行!得罪了,不好办事。 对比一下,微博评论和微信朋友圈的声音,几乎是两边倒!不懂法的网友支持“骂”法官,懂法的朋友圈里在“骂”破坏学术规范!想想,也是醉了。 恐怕,孟教授和《法学评论》在不经意间打破了学术象牙塔和法官群体之间的潜规则,才是引起此次法官群殴的关键!象牙塔负责高大上,别过问实践中当事人的公平正义,法官负责该怎么判还怎么判,不去评价象牙塔的研究成果是否符合国情,是否能解决实际问题!偶尔在开个会做个联谊搞个交流,相互挂挂职,镀镀金,就你好我好大家好了!至于老百姓到底有多少公平正义,呵呵,反正论文里是从不缺少的!结果,这层窗户纸被孟教授和《法学评论》无意中给捅破了!百姓骂法官,法官尚可说百姓是法盲!堂堂孟教授和《法学评论》也骂法官,用法盲来回击就不好使了!只能拿学术规范,拿身份利益的瑕疵来做文章!从而掩盖判决本身可能存在的缺陷!所以,不见各路法官为判决结果做辩护,用法律分析来反击孟教授,却都是统一口径,用文字的个人情绪化表达来打压!此时还用审稿原则说事,反正自己作为老百姓,是不懂的。别谈教授、法官还是主编,自诩为“法律人”,首先要考量的第一条就该是百姓个人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都被践踏没了,还搞个鸟规范? 与其看那些看了几天不知所云的学术论文,更愿意看到专家学者尤其是学术期刊,回到法院,回到现实,多运用高深的理论研究研究下里巴人的现实,而不是用潘德克顿吓唬我们平民百姓。法律人可以有法言法语,可以阳春白雪,可以让不懂法的人看不懂。可法律人研究的问题,不该是只有法律人才懂,只有法律人才关注的问题! 但愿《法学评论》在此次洪流中挺住!不必为自己的规范瑕疵惭愧。不仿借此机会,开辟专栏,专门请法学大咖们针砭时弊、一阵见血的分析分析中国的法院判决! 法官要真想骂回来,也别拿什么学术规范说事!拜托您也用“审判九步法”分析分析你自己的判决,你也发表几篇带有个人情绪的判决分析!这才算你打回来骂回来!别只拿学术规范说事——这只能显示案件判决本身的脆弱!更别拿什么法官尊严,法律尊严,未生效判决能不能评论说事!——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微博、官网,看看中央电视台新闻报道,有多少是连审判程序都没进入,就被官方媒体大肆报道,押着嫌疑人面对镜头“忏悔”的评论!这会儿怎么不谈法律尊严,舆论影响法律了?——好歹法律人,多少有点平等意识好不?何况在《法学评论》等学术期刊上发表一下,充其量算是学术探讨,没几个人看得到,影响不了法律尊严!至于学者也只在此次事件中关注学术规范,支持法官,理由如上,不再赘言。可以理解,法官也是“官”,民是不能惹官的。至于最早撰写博文评论孟教授的那位法官,只能说您老人家既然这么明理,这么懂得法律尊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微博上发表了那么多未经审理就被官媒大骂的报道,请您也表一下态! 反正自己也不是法官,此生也发不了《法学评论》,更别说《中国法学》,也没场合对谁说,我认识某某最高院法官,借以吹牛抬高自己,或是在学术圈闯个山头,不怕得罪人——说好听点是无欲则刚,说难听点是人傻话多,总之,没有高大上的人可供得罪,就说几句自己的实话吧。
责任编辑:雪熊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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