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起诉的合同纠纷
来源:陈光武 作者:陈光武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晨光杂文 禁止起诉的合同纠纷 2016年7月底,上面拟在8月份集中审理7.9系列案。可能是为了配合这次审判,防止舆论失控,于是禁止部分用户公开发言围观。据说四大门户网站均接到相关通知。2016年8月初,本人没有接到任何通知(以往禁言大多会同时私信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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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杂文 禁止起诉的合同纠纷 2016年7月底,上面拟在8月份集中审理7.9系列案。可能是为了配合这次审判,防止舆论失控,于是禁止部分用户公开发言围观。据说四大门户网站均接到相关通知。2016年8月初,本人没有接到任何通知(以往禁言大多会同时私信通知的),本人某网站个人空间发帖功能被关闭。我随即电话询问了网管,网管回应禁言一个月。没说任何理由。(之前总会说点违反规定之类莫须有理由)此时刚刚交完第三季度的会员费(网络使用费),并签订过网络使用合同。依据合同关系,我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主张权利。慎重考虑后,决定立即就地起诉。因合同主要履行地是原告所在地,经与法院反复沟通后,于2016年8月20日在当地某法院正式立案。开庭时间定在9月19日。之后我将民事诉状及开庭通知、缴费单据在网络上公布。我在诉状中称:原告系被告开办的网站签约用户、年费会员。被告应依法不间断为原告提供互联网有效服务。2016年8月1日21时许,在原告不存在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被告没有预先告知,中断了原告网络微博大部分使用功能,导致原告生活、工作受到严重困扰,精神受到极大损害。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为了捍卫广大网民的神圣尊严,促进互联网秩序的良性运行,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 规定提起诉讼,请予支持。具体诉求为:1、停止侵害,恢复网络服务功能;2、退回8月份会费10元;3、赔偿精神损失10000元;4、在网站公开赔礼道歉。起诉之后,一周相安无事。2016年8月28日,突然接到法院电话,称有急事到法院去一趟。急匆匆赶到法院,庭长惊慌失措的说:“摊上大事了,你必须撤诉”我说为什么。“你不要多问,撤诉就是了”。没有合法合理的情由,撤诉是绝不可能的。这次谈话不欢而散。次日,在法院工作的亲属慌慌张张打来电话。开门见山的就问我是不是有个案子在法院?无条件撤诉吧,别问理由。再次日,某庭长又一次电话告急。我赶到法院的时庭长已经把撤诉书替我拟好,就等我签字了。并透露每天都要和院长到中院汇报。今天不撤诉,明天还要到省高院汇报。并哀求到:诉必须撤,否则,我的庭长干不成,您在法院的亲属恐怕也有危险。还有,听说您的两个孩子都在政府部门工作......我依然坚持。询问诉讼是否存在法律问题。庭长仍称不要多问。并称中院管辖、时效、原被告资格等都审查了,没有任何问题。但就是不能开庭,必须撤诉。不撤也不会给你开庭,而且大家都不会利索......之后的事情不必多说了。近期,我还是明知故问悄悄向某庭长打听,某网站究竟什么背景,这么大的来头?领导神秘兮兮的说:与网站本身毫无关系,是大局问题.....最后又补了一句:千万不要透漏是我泄露的哦!完全正常的合同纠纷,就这样胎死腹中。这样的案例,法治中国还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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