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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错打成“黑社会”,为何纠正起来如此艰难?

来源:天边的彩虹 作者:天边的彩虹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舆论监督 被错打成“黑社会”,为何纠正起来如此艰难? 2017年1月22日上午,曾因参与组织领导黑社会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的孙宝国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再审提审,多项罪名被认定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原审多项判决被撤销
舆论监督 被错打成“黑社会”,为何纠正起来如此艰难?  2017年1月22日上午,曾因参与组织领导黑社会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的孙宝国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再审提审,多项罪名被认定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原审多项判决被撤销。我由此联想起了另外两起类似的错案——湖南郴州的李日华案和株洲的姜久光案涉黑案,只不过孙宝国是不幸中的大幸,而李日华和姜久光仍在不幸和痛苦中煎熬。  孙宝国被提审时,《中国青年报》曾于2016年9月28日做了详细报道。在后来的庭审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当庭认为故意杀人罪和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定性、证据均存在问题,同时“诉讼程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并因此导致定罪量刑明显不当,显失公正。”在1月22日上午的宣判中,担任审判长的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当庭宣布,被告人孙宝国、孙宝东的“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和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原审判决予以撤销。16名被告人中有9人被改判无罪,而其他7名被告的实际服刑期限也均已超过了此次改判的刑期。  最高人民法院纠正这个错案,其难度和勇气,堪比聂树斌案。因为被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该案,涉及的人数众多,刑期较重,社会影响大,而且“孙氏三兄弟案”曾长期被吉林省打黑办、吉林省公安厅作为打黑典型案件进行宣传。2011年吉林省大量赞扬打黑典型的报道中,“孙氏三兄弟案”是被提及最频繁和最典型的一个。这样的案件,如果改判推翻,会涉及很多办案人员的责任;会涉及国家赔偿,可能还会涉及公众对司法机关的负面评价。这些因素无疑都会成为平冤路上的阻力。  孙宝国案的基本事实是,1999年至2007年间,孙氏兄弟及其雇工曲海文、周艳圣等人因钢材款等纠纷,先后实施了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多起犯罪。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法院、绿园区法院在2007年之前对个别罪名已分别定罪判刑,且所判刑罚均已执行完毕。2008年后,吉林省有关司法机关将上述判决撤销并启动再审,与尚未追诉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一起并入孙宝国等人“涉黑案”予以追诉,且加重多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这跟2008至2012年期间全国的打黑运动有关。湖南郴州的李日华案和株洲的姜久光案涉黑案其实也是同样的命运。  湖南郴州的李日华案,原本只是郴州民间常见的很轻微的寻衅滋事或故意伤害行为,而且李日华本人都没有参与。李日华本人作为公安局扫黑大队的队长,实名举报省公安厅挂职的公安局副局长是当地黑社会的保护伞,遭到了被举报者的报复,被罗织罪名,遭受残酷的刑讯逼供。尽管一审中全部被告人翻供,辩护人做无罪辩护,李日华依然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判20年有期徒刑,二审未经开庭审理直接维持原判。2015年8月,我为李日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16年去郴州调卷,但因为原合议庭人员工作另有安排而一直未决定提审。可叹无辜的李日华在狱中已经度过七年多的光阴。  株洲的姜久光案,纯粹就是一起讨债型的非法拘禁案,公安机关却编织了九个罪名,扣以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起诉,一审经历了漫长的3年,去掉了6个罪名,但仍然保留着“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罪名。刑法泰斗高铭暄、赵秉志、陈兴良、张明楷、梁根林、周光权等教授看过此案案卷,都认为姜久光不构成所谓“组织、领导黑社会罪”。一审判决剩下的三个罪名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和组织领导黑社会罪,实际上只有讨债一个行为。赖账的成了大爷,讨债的成了囚犯,而且一关就是全家十几口人,姜久光更是关了四年半还没有得到终审判决。据悉,当地政法委曾干预了审判的结果。2016年8月,二审法院株洲中院排除重重阻力,进行了公开公正的开庭审理,并在2016年12月主动为姜久光等人办理了取保候审。  2017年2月初,我在株洲见到了尚在养病的姜久光本人。六十五岁的姜久光,在四年多的看守所关押中,早已疾病缠身,身体基本跨了。他回忆几十年的奋斗生涯,说自己积累的财富,每一分都是诚信经营所得,就因为借钱给房地产同行无法收回,才让家人去讨债。在讨债过程中既无组织,也无武器,更未造成人身伤害,跟黑社会毫不沾边,却天降横祸,蒙受屈辱,如今倾家荡产、债台高筑。公安机关非法扣押了姜久光一个多亿的合法财产不予发还,是导致该案难以改判的重要原因之一。“背后有利益啊”,老姜感慨:“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何至于四年多还判不下来?”  老姜说,在他被关押的四年多时间内,他曾经多次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但公检法都没有同意,这次未经申请,株洲中院就主动给自己办理取保,回家过年。而且涉案全部被告人,只要在押的,都被取保候审。说明二审法院已经意识到这是一个错案,不能再继续扩大错误的后果。对此,他表达了对株洲中院的赞赏,以及对最终公正结果的期待。二审审理期间,株洲中院也明确表示会依法公正地审理。该案原定于2016年12月底宣判,后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又延期了三个月。作为持续关注此类案件的法律人,我真心希望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下,老姜也能沉冤得雪。  涉黑案件纠错难,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因各地的打黑运动波及面大,当初都作为成就宣传,甚至办案人员都已立功受奖,自我纠错阻力大。二是通常而言,涉案财物巨大,有的已经处置,有一定的利益因素,难以退还,可能还会涉及到财物的赔偿。三是因为财物均遭扣押,没有财力、能力聘请律师,或者因律师辩护风险太大,令人望而却步。四是翻案涉及无罪或者罪轻,均超期羁押,涉及国家赔偿,故当地公安机关或政法委出于绩效考核方面的考虑,不希望翻案。五是很多涉黑案件案情复杂,涉黑影响力大,纠错需要时间。但当下法治环境总体而言在改善,最高院纠正孙国宝案是一个很好的信号,说明司法高层也意识到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几年连续发文,谈及严把涉黑案件的证据关,不要“拔高”某些刑事案件的定性,不要因打黑扩大而造成冤假错案。  (注:本文源自吴法天的“法天说法”)  微评:吴法天教授感叹涉黑案件纠错难,其实,无论是哪个罪名之下的冤假错案,也无论是民事错案还是刑事错案,纠正起来都怎一个“难”字了得!  我国现有的司法体制,炮制一个冤假错案真是平常得有如喝一杯白开水。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和公正判决的原因是法外因素太多,诸如政府意志、领导意志、关系因素、利益因素等等,都会让案件走偏,大江南北究竟有多少冤假错案?这个数据恐怕谁也说不清。在成千上万的访民队伍中,大多数访民都与遭遇公检法的不公处理、不公判决有关。大凡经过法院判决的冤假错案,基本上就是冤到底、假到底、错到底。尽管我们有个纠错机制和追责机制,但纠错机制和追责机制是个双刃剑,因为通过申诉再审程序纠正一个冤假错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得追责,这就导致冤假错案的承办单位或审判机关死活不肯认错,以避免追责。正是这种拒绝纠错的心态和行为,让错案的纠错率、冤案的平反率低得可怜。以株洲姜久光案为例,他被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强扣的9个罪名大多经不起分析,但推翻这些罪名可谓“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君不见姜久光的一审判决虽然“刷”掉了6个罪名,但等待这个向公平正义靠拢了一大步的判决,姜久光用了整整4年的时间——这4年时间都是在看守所的高墙内过着炼狱般的日子!  时下,“依法治国”已成了妇孺皆知的响亮口号,但要让这个悬在空中、响彻云霄的口号真正落地,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  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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