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变“国情”,为我所用——司法改革取向喻谈
来源:北地奉法 作者:北地奉法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法政时评 国情,是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周边国际关系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国情既是需要我们去尊重和认识的对象,同时也是需要我们去批判和改造的对象。可以说,从“戊戌变法”到“五四”新文化运动,到“文革”后的思想解放运动,都是
法政时评 国情,是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周边国际关系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国情既是需要我们去尊重和认识的对象,同时也是需要我们去批判和改造的对象。可以说,从“戊戌变法”到“五四”新文化运动,到“文革”后的思想解放运动,都是对它们所在那个时代“国情”的再认识(批判)和改造。只不过,那时候“国情”一词也许还没有出现,也许已经有了但还没有像现在这样的炙手可热。让大家感到欣慰的是,国情研究已经成为解决当代中国社会问题的前提和根据。客观真实、全面准确的国情分析越来越被决策者所倚重。但很遗憾,目前的情况是,每当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加以反思作出决断的时候,总会有一批掌握话语权的“主流精英”们站出来拿“国情”来“说事”。“国情”成为他们抱残守缺、抵制变革的最好托词。比如说,关于司法改革的目标,无论是从事理论研究的还是搞司法实务的,早已形成了共同的认识和追求。1999年起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和实施的两个“五年改革纲要”,以及这一时段的早些时候陆续出台的一系列司法解释、规定,都是朝着这一总体目标行进的。就在司法改革遭遇难以突破的“瓶颈”需要它自身以外的力量给予帮助的时候,一些“主流精英”利用广大民众对社会不公和腐败问题的义愤,大肆渲染司法腐败这个当今社会“最大的腐败”。在制度解析尚不能成为国情研究方法的情况下,“司法腐败”就这样充当了体制腐败的替罪羊,成了当下中国最令人不堪的“国情”。“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低下”司空见惯的徇私舞弊和枉法裁判”也就成了“司法腐败” 这一“国情”的大众化图解。掌握了这一“国情”,“主流精英”们便掌握了他们对现行司法改革成果反攻倒算的法门。在他们看来,多年来我们孜孜以求的司法改革一无是处,我们辛苦建立起来的立审分离、审判合一、审执分离、分权制衡的工作制度是“背离国情”的东施效颦。就连体现现代司法礼仪的法袍法槌都被他们拿来做“国情”的说辞。这种情况下,“国情”就像一个迷失了方向的孩子,被打扮得面目全非,去上演一出出倒行逆施的闹剧,而那些“导演”们却自我标榜是“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显得“大公无私”而富于“牺牲精神”。即便如此,也许是出于难以割舍的司法情结,个别“主流精英”还是在今年3月份公布了他的司法改革“三步走战略” 。这个“战略构想”的基本原理是人类制度文明的优秀成果——分权制衡理论。“战略”把2050年前解决司法独立问题作为改革的最终目标,时间虽然“长远”了一些,但毕竟让人看到了希望。在这一“战略”中,“国情”虽说没有“变脸”,却给人一种永远也“长不大”的感觉。以山西为代表的奴工现象让人民蒙难让中国蒙羞。制度的弊端这次终于被暴露在前台,成为名副其实的“最大的腐败”而为千夫所指。人们在思考制度问题的时候,无奈的选择了司法改革作为突破口。但正是那位构思了“三步走战略”的“主流精英”,这一次却通过立法机关的修法(审议民诉法修正案)过程“看到了司法改革的‘监督取向’”,转而认为‘独立取向’的司法模式在当代中国是行不通的,时代和国情要求我们更加自觉地选择‘监督取向’的模式”。理由是“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保障权力正确行使的基本途径是制约和监督,而不是分权和独立,甚至特别忌讳任何部门或地方有分权和独立的倾向。”在这一次,“集权”和“专权”这些“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被挑选出来加以放大,成为我们应该尊重的唯一“国情”。而这一时期人民关于改良政治、惩治腐败、保障人权、和平劳动与取得合理报酬权利的奋争,以及我们同胞成功的法治实践,和国际潮流的走向,都可以忽略不计。这又是一种什么样子的“国情”,是一个被惯坏了的孩子,还是一个被唆使的“恶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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