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还是利空?上海律师咨询费可达1.5万元每小时
来源:陈桂平律师 作者:陈桂平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职场趣谈 计时收费 律师收费 律师行业 律师发展 利好还是利空?上海律师咨询费可达1.5万元每小时作者:陈桂平律师 导语:最近律师圈内最火热的,无非是近日上海律师协会出台的《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律师收费标准的问题,其中最吸引眼球的是计时
职场趣谈 计时收费 律师收费 律师行业 律师发展 利好还是利空?上海律师咨询费可达1.5万元每小时作者:陈桂平律师 导语:最近律师圈内最火热的,无非是近日上海律师协会出台的《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律师收费标准的问题,其中最吸引眼球的是计时收费最高可按1.5万元/小时收取,当大家都以此炒得热火朝天时,笔者在思考的是这算律师行业利好的消息,还是利空? 一.律师的收费到底由谁主导?就法律服务市场来说,律师或者说律所无疑是最大的供应商和销售商,而法律服务需求者,无论是非诉需求还是诉讼需求,按照西方经济学来说,也可定位为消费者。或者笔者这么说,有些人觉得充满了铜臭味,但现实如此,何必转几个弯来讨论这个问题。任何法律服务其实就是一种特殊商品,这种商品更多地是智力和经验所转化的结晶。律师收费,实际上就是一种法律服务产品的价格,如果价格上调,按照供求定理来说,可能会导致需求量的下降,进而又影响供应者的销售以及定价,当然,对于部分法律服务消费者来说,即使法律服务的价格再上调,其也愿意消费,但是这部分消费群体,无疑有几个特点:经济实力较为雄厚、对法律服务产品的认可度高、法律服务需求紧迫等等因素,如果换成西方经济学的原理来说,也就是影响需求量的诸多因素之一。因此,法律服务的收费,笔者认为并非由协会出台某个指导价格就足以影响行业收费可以达到的最高某个水平,仅是发出一个信号,某个律师或者律所如果有能力,可以向法律服务消费者收取最高到某个水平,但是问题是:法律服务消费者买单不?显然按照国内的情况来说,一线城市或者超一线城市,就那么几个,即使在前述城市里能够计时收费达到1.5万/小时的同行,估计也是屈指可数,但是国内多少律师、多少律师事务所一对比,显然可以看出律师收费目前远远与律师的付出不对等,甚至更别谈与律师的执业风险对等。那么律师收费上不去的原因,归根结底无非几个:1.法律服务消费者的观念;2.法律服务提供者的专业化以及职业道德;3.其他渠道法律服务商的冲击;4.同行的内耗;5.律师目前整体的社会地位不高以及权威性较弱。二.计时收费达1.5万元/小时花楼谁家?每个行业或者每个群体的业绩或者收入均可能套用二八比例。实际上,律师的群体或者律所也一样,同一个律所内部的收入或者收费水平也是如此,或许笔者有点夸大,但是事实是否如此,关起门来也就只有自己人知道。计时收费大1.5万元/小时并非不可能,甚至高于这个标准也有,但是又几个同行能做到?如果全中国有五千个律师能做到,是否就等同于这个行业的整体收费可以达到这个水平,答案显然不用多说了。另外,假设一个实力雄厚的法律服务消费者急需花高成本去寻求某个优质的法律服务供应商,除非其认可某个律师并认为其提供的法律服务价值类似奢侈品,如同爱马仕的品质一样非君不可,那么无疑可能其支付的计时律师费会高于1.5万元/小时,但是假设其并不知悉某个律师仅是有此需求,那么极有可能的做法是通过圈内人推荐或者其通过各律所在某个领域里的排名而去对比几个律所的收费,在同样能解决其法律需求的情况下,作为理智人的选择,其此时可能会选择价格稍微偏低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因此,较高计时收费比如上海最高可达1.5万元/小时的情况,也就无非是那么一小波人可能消费。笔者认为,始终律师的收费还是由法律服务市场来调节以及主导,而并非由律师业内自己可以左右,当然,为了有量化的标准,我们需要有业内收费的管理办法或者指导规定等等,这也算是业内自己对本行业的服务认可的一个较好信号,但是,这并非对整个行业的收费可以提高是一个多么值得关注的利好消息。对于该规定的关注度远远高于这个规定对法律服务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力。三.国内律师收费受到的冲击?国内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以及收费情况的改变,实际上也就是思考我们业内收费为何上不去,或者到底律师收费受到哪些冲击。如上所言,无非那四个方面:1.消费观念决定消费需求即使在如今的经济发展较为快速的当下,亦或者一线城市,亦不少人对认为需要聘请律师或者委托律师介入有多么深刻的认识,对于多数法律服务消费群体来说,聘请律师是用来救火的,而不是在某个事情尚在酝酿中就认为需要委托律师介入进行法律层面的评估,包括笔者接触的部分投资者,无论是机构类还是私人客户,其往往是发生纠纷时才找律师,而此时,硬伤已在,如同病了找医生,医生也未必能够让你恢复到活泼乱跳的当初。此时寻求律师,可能更多地是死马当活马医,亦或者是将损失降低到最小,如此而已。当然,换句话来说,如果不找律师,可能某个事情,连挽救或者追偿的可能性都没有,至于通过非法渠道解决的自然排除在此列,只不过对于非法渠道解决的后果理所当然也会自食其果。又如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第一年有某种打算觉得需要聘请律师,但是发觉聘请后本单位似乎没啥事让律师干的,结果第二年不续签,但是,往往当不续签时就发生了事而另外寻求律师解决相应的问题,但是此时花费的成本以及可以达到的效果远不如一直让律师陪伴左右。这点,道理跟国防一样,并非有危机才需要国防,而是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即使不用也可以震慑八方,不能因为暂时不用,干脆就不要了。所以,如果机构类的客户都如此的去考虑律师的价值,何况普罗大众呢。幸好,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信息的传播,越来越多人认为需要有律师提前介入某个事情或者有纠纷第一时间咨询律师,观念在转变是好事,但是这种观念并非是真正意义上法律服务需求观念的转变,因为,消费观念是讲究对消费对价的认可。举例来说,所谓生意做生不如做熟,律师周边也一堆朋友甚至亲朋好友转介绍的准客户,但是往往律师最苦恼的确实如何向他们开口提及咨询收费的问题,不管收费多少都是如此,对于亲戚可能不收费,但是从心理来说,试问一个朋友咨询你首先问题咨询如何收费,跟开门见山就问你某个法律问题或要求拟定某个法律文件,这种心理落差多大相信很多人试过,至少有一点,你不回答他觉得你不对而不是他自己没考虑到你的答复背后的逻辑价值甚至你可能花费的时间。如同以往经常说的,如果一个法律服务需求者联系某个律师第一句话是:咨询如何收费?跟另一个情况开口第一句话:咨询要不要收费?这本身就代表了消费观念的不同,而这部分消费观念依旧是占主流地位。另外,即使法律服务供应商如律所或者律师提及咨询收费的标准时,或许统计一下,会发觉不少人在报价之后,法律服务需求者就没有下文了,甚至连回应都没有,可见,任何一个市场,服务对价的问题都离不开消费者的观念到位与否的逻辑。简单说,购买奢侈品,人家更多的是考虑款式的问题而不是品质或者价格的问题。而同样可以满足某种功能的商品,或许人家首先考虑的是这个商品的价格如何,是否值得这个价格,进而再考虑其品质。2.法律服务供应商的专业度以及职业道德好的商品当然不担心无市场需求,所谓物以稀为贵也是如此,对于法律服务市场,综合性的强所和精细化业务的律所,亦或者是专业度高的律师或者知名度高的律师,当然不担心没有法律服务需求者寻求他们的帮助。当然,所谓酒香也怕巷子深,所以,即使是前述占极少数的强所或者知名同行,也离不开一定的宣传。另外,对于法律服务需求者来说,并非寻求的律师知名度或者专业度高其就不考虑其他因素,其实法律服务商品比较特殊的,除了是专业、经验的结合之外,也离不开法律服务需求者与法律服务供应商之间的知心交流,这点其实我们在欧美律师题材的电视剧或者电影里看的非常清楚,某个知名人士或者超级富豪,其最终的离开人世后如何安排遗产亦或者在其人生奋斗过程中交流,都离不开其信赖的律师,而甚至这个律师也是其最知心的朋友,可能因为律师本身有保密的执业要求,同时,律师也算半个心理咨询师,所以前述题材影视剧里会出现这些场面。至于说律师也是半个心理咨询师,一点不为过,因为律师可能所面对的是社会各阶层的法律需求,也可以看尽社会的冷暖,如果某个律师能够一直在这行奋斗下去,至少其心理承受能力应该是较为强大的。所以,某个法律服务需求者之所以会支付高额的律师费聘请某个律师,一方面可能因为其专业,而另一方面也可能因为其人格魅力,而对于国内来说,往往有时候是后者而非前者,而对笔者个人来说,律师的人格魅力可能更多体现在职业道德上。3.其他渠道法律服务商的冲击其他渠道的法律服务商,实际上更多的是一些法律服务平台,虽平台的支撑力量也是来自于律师,但是平台的存在无疑对于律师行业的收费会形成较大的冲击,而今平台的类型也是五花八门,对于法律服务需求者来说,其从未接触过某个律师,可能更多地需求互联网的帮助,而互联网上的解答收费并不多,何况这种收费更跟律师的服务不匹配。当然,并非说其他法律服务商的存在没有必要,毕竟也因为不少法律服务平台的存在而解决了律师刚入行的业务来源或者宣传问题,至于提及此点仅是出于现实的考量,以及本文分析的需要。4.同行的内耗业内之间的内耗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拿咨询是否收费来说,早年就业内部分同行对免费咨询这种情况的存在非常抵制,包括去年深圳部分同行发起联名要求拒绝免费咨询一样,如今也不少文章提及律师付出以及从事律师行业的艰辛来佐证即使是咨询也应该尊重律师,应该支付一定的对价。但是,基于国内律师行业的发展现状以及青年律师的生存状况来说,确实难以让大家发出同样的声音,假如大家都以咨询收费作为底线,无论具体到某个人收费多少,都以此坚持。那么,即使法律服务消费者的观念没到位,基于法律服务供应商对此均收费的情况,其最终也会形成咨询律师应该支付费用。但是,需要声明一点,前述情况并非以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咨询服务应不应该收费作为逻辑起点的,如同其他论述即使是咨询就应该付费的文章一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就如同我们去健身房锻炼增强身体免疫力或者寻求医生帮助一样,不存在是否付费的问题,本身就是应该收费作为逻辑起点,故而不存在收费与否的讨论余地。仅是悲哀的是,作为法律服务供应商的我们,却为了本来应该支付服务费用的事情去到处呐喊。再深层次一点来分析,同行的内耗,也在当法律服务需求者在货比三家之后拿其他同行的收费来试图让你妥协,包括即使需要招投标的项目中,同行之间最终变成了价格投标,而非认可自己值得收取某个水平的律师费作为投标的根本。这点,慢慢也会造成比较恶劣的后果,而后期也不利于具体法律服务的开展。实际上,即使能够低价承接某个法律服务项目或者业务,但律师终究是人,如果后期的工作量或者复杂程度远远超过收取的费用本身,不但会心生闷气,也会降低服务质量,最终失去法律服务需求者,甚至还遭投诉或者埋怨,与其如此,还不如当初一口拒绝来得潇洒。笔者这些年来,也接触过不少客户,如今也离不开某些这么多年伴随左右的客户,至少有一点,当他们或者他们身边的人有法律服务需求时,第一个就是想起你且明白必须支付律师费的情况,对于任何一个律师来说都是一个大的安慰,不管该客户是支付了多少律师费,亦或者该客户是否达官显贵。至于以货比三家的价格来作为是否委托的筹码,除招投标项目外,笔者一贯的回答是:别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并非我,如果您确实认为我符合您的要求,那么就仅是考虑我的收费即可。其实,笔者的内在逻辑很简单,因为律师与客户之间的交流之后,如果客户并非出于自身经济的考虑而是考虑律师收费多少值不值得,这点本身就代表其对律师专业度的不认可,何况,律师在处理客户委托的事项,尤其是诉讼事项上,并非百分百胜诉。毕竟,律师并非案件的最终裁判者,仅是尽所能的去争取客户委托的结果,而不是必然能够达到那个结果,因此,个别客户可能会在委托某个律师后,在律师代理后出现不不利的结果便对律师的服务完全不认可或者丝毫不考虑律师的付出,这样情况的客户其往往在委托之初就是不信任其委托的律师,而这样情况的客户也往往是在委托之时并非出于经济的考虑而动辄拿其他律师报价来作为是否委托你的客户。对于笔者也一样,代理的过程中,也会出现败诉的情况,在败诉时,唯有首先问自己是否尽力了,其次,向客户充分的解释,有客户就此再无往来,也有客户非常清楚自身的服务,一旦自己或者身边朋友有法律需求时,依旧愿意委托笔者或者推荐笔者。其实任何诉讼案件的败诉结果,对于代理律师来说就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当然前提是,是否自己对得起委托的客户以及自己是否敬业的去处理。对于律师来说,也没任何权利去批判客户的选择或者其评价,因为本身就是双向的结果,而作为都是独立的群体,各有各的价值观以及人生观,是与非有时并非能够从言语的辩论上去得到皆大欢喜的结果。因此,在任何案件的代理过程中,尽自己所能的去把案件的细节以及过程告知客户,至于结果,即使让客户不满意也非己所愿,也不应该就此责备自己,毕竟职业的路上还很长。5.律师目前整体的社会地位不高以及权威性较弱虽然说律师相对多数人来说,是极少接触的群体,甚至很多人对律师的服务还停留在电视剧的场景里,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律师的社会地位并不高,要说改善,也就是随着经济发展以及国家法治观念的宣导下有所不同。不过,律师也算一个弱势群体,因为律师很多时候权益受到侵犯时,却看不到自己代理客户时那种场景或者结果。而多数人,对于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认可度不高,或者一问问一圈也有,其内在逻辑也避不开对律师提供意见的权威性认可问题。就香港或者境外而言,律师可以做证婚人或者国内公证人的角色,其本质在于律师的权威性很高,直接受官方的认可。但是,就目前国内而言,要达到这个权威性,或许有漫长的道路要走,即使律师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去调取资料,也离不开诸多手续。笔者曾经代理一个业务到某高校调取资料,其用章部门要求查看笔者的授权书、执业证以及律所所函这些是理所当然的,但提出一个让笔者哭笑不得的问题,其以笔者授权书未经过公证为由曾拒绝笔者所需资料上加盖其高校的公章,虽然最后据理力争也拿到了盖章的资料。但笔者心想,公检法部门都没要求律师取得当事人的授权要进行公证,一个高校管公章的人员竟然潜意识里认为律师提供当事人的授权书不可信甚至可能作假,这对律师来说无疑挺悲哀的。四.结语凌晨提笔此文,并非是对律师收费能达到某个标准持悲观态度,更多地是考虑律师行业整体收费如何上个台阶的问题,作为律师来说,谁都不想自己的执业收费对不起自己的付出,因为目前不对等的收费情况过于普遍,而如今为咨询应该收费的呐喊声如雷贯耳,故而,不得不撰文说出自己的声音,至于是否恰当,各有各的标准,至于砖头该扔也扔,扔过来笔者也只好拿来砌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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