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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官办案效率不均衡问题的两个实证分析样本

来源:南门徙木的法律博客 作者:南门徙木的法律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法院改革新思维 【连载】第77期 |中国法官办案效率不均衡问题的两个实证分析样本文︱南门徙木(微信公众号fyggxsw)《法院改革新思维》百度阅读链接《法院改革新思维》一书已在百度阅读独家发布,可点击上面链接即可前往阅读。编者按:前期笔者对中国法院办案
法院改革新思维 【连载】第77期 |中国法官办案效率不均衡问题的两个实证分析样本文︱南门徙木(微信公众号fyggxsw)《法院改革新思维》百度阅读链接《法院改革新思维》一书已在百度阅读独家发布,可点击上面链接即可前往阅读。编者按:前期笔者对中国法院办案效率不均衡问题进行了初步论述,本期以及接下来的若干期,笔者将对该问题进行详细地、层层抽丝剥茧式地论述,并最终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敬请期待。本专题的研究前后耗费笔者四五年左右的时间,实属呕心沥血之作,若您读后有所收获,欢迎赞赏!一、山东省法院办案效率地域不均衡和行业不均衡的实证分析2009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课题组组织撰写了《山东省法院审判力量配置与法官负荷问题的调查报告》(载《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司法统计分析重点课题选编》,2010年9月印刷),对全省法院办案法官数量和工作负荷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根据上述报告,山东省三级法院法官办案情况详见下列表格:表一:山东省各级法院法官年人均办案情况从上表可以看出,作为人口大省和案件大省,山东省各地区法院干警的办案效率也十分不均衡:中级法院方面,法官人均结案数最高的为临沂中院58.7件,最低的为铁路中院20件,前者是后者的近3倍:基层法院方面,法官人均结案数最高的为威海地区162.2件,最低的为铁路法院27.4件,前者是后者的近6倍;人民法庭方面,人均结案数最高的为莱芜地区214件,最低的为菏泽地区57.3件,前者是后者的近4倍。表二:山东三级法院民商事案件人均办案情况从表二可以看出,山东省法院系统民商事审判领域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办案效率不均衡问题:中级法院方面,办案法官人均结案数最高的为聊城中院111.3件,是铁路中院11.2件的10倍,是东营中院37件的3倍。基层法院方面,办案法官人均结案数最高的为威海法院226.1件,是铁路法院63.3件的3.6倍,是菏泽法院75.3件的3倍。表三:山东三级法院刑事案件人均办案情况表三中,铁路中院三名法官一年仅办理7件刑事案件,年人均结案仅为2.3件,铁路基层法院刑事法官的年人均结案数也仅有9件。即使将铁路法院系统排除在外,该省刑事审判领域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办案效率不均衡问题:中级法院方面,办案法官人均结案数最高的为临沂中院29.8件,是最低值德州中院9.1件的3.3倍,是聊城中院13.7件的2.2倍。基层法院方面,办案刑事法官人均结案数最高的为潍坊法院82.2件,是最低值德州法院24.8件的3.3倍,是聊城法院34.6件的2.4倍。表四:山东三级法院行政案件人均办案情况从表四可以看出,该省行政审判领域存在着极为严重的办案效率不均衡问题:中级法院方面,办案法官人均结案数最高的为临沂中院110.3件,是最低值莱芜中院4件的27.6倍,是枣庄中院9.3件的11.9倍。基层法院方面,办案行政法官人均结案数最高的为潍坊法院91.6件,是最低值济南法院20.6件的4.4倍,是临沂法院23.8件的3.8倍。表五:山东三级法院审判监督案件人均办案情况表五中,海事法院两名法官一年仅办理1件审判监督案件,年人均结案仅为0.5件!铁路中院两名法官当年审判监督案件数为0,铁路基层法院5名法官仅办理1件审判监督案件,年人均结案仅为0.2件!即使将海事法院和铁路法院系统排除在外,该省审判监督领域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办案效率不均衡问题:中级法院方面,办案法官人均结案数最高的为济宁中院27.8件,是最低值莱芜中院3.3件的8.4倍,是菏泽中院6.2件的4.5倍。基层法院方面,人均结案数最高的为莱芜法院8.4件,是最低值东营法院0.8件的10.5倍!山东省有9家地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办案法官年均结案不超过3件,其案源不足和司法资源闲置现象已经到了何种地步可想而知!表六: 山东三级法院分行业法官人均办案情况通过上述系列表格可知,山东省法院系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办案效率行业不均衡问题,即呈现民商事法官>行政法官>刑事法官>审监法官的趋势。就全省法院来讲,民商事法官人均办案数为119.9件,刑事法官人均办案数为45.7件,行政法官人均办案数为50.5件(山东省连续多年行政案件数位居全国第一,其行政案件数约占全国总数的五分之一强,由于案源较充足,其行政法官办案效率在全国属于较高的,其他省份行政法官办案效率普遍低于刑事法官),审监法官人均办案数仅为6.8件。以基层法院为例,各基层法院民商事法官人均办案数普遍在100件至200件之间(平均值为138.3件),刑事法官人均办案数普遍在40件至80件之间(平均值为59件),审监法官人均办案数普遍在5件以下(平均值为3.4件)。小结:经过上述分析可知,山东省法院系统的办案效率还有相当潜力可挖。比如,枣庄地区基层法院办案民商事法官的人均办案数为226.1件,是山东所有地级市中最高的。既然枣庄地区民商事法官能达到这样高的办案效率,我们就有理由相信其他地区民商事法官也有这样的办案潜力。之所以目前山东省各基层法院民商事法官人均办案数平均值仅为138.3件,核心原因是其他地区客观上没有足够的案源,使法官的办案潜能无法充分发挥。二、以H省Z市两级法院作为分析样本[①]有论者认为,同一省份内部各地区法院办案效率可能差别较大,而同一地级市内部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民众的法律意识的风俗习惯均较为相似,各基层法院之间办案效率应当大致相等。这亦是一种误解,其实,即使在同一中级法院辖区的各基层法院之间,办案效率也时常有较大差别。现以H省Z市两级法院为样本加以阐明。(Z市位于H省中部,是H省省会,Z市中院下辖13家基层法院,两级法院年审执结各类案件12万件左右)表七:2012年Z市中院各业务庭收、结、存案件情况统计表八:2012年Z市各基层法院审判一线人均结案情况统计表从上述两表可以看出,无论是Z市中院,还是各基层法院,法院办案效率的地域不均衡和行业不均衡特征均非常明显。Z市中院各民商事审判庭一线审判人员人均年结案在70件至100件之间,而刑事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普遍在二三十件。Z市各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庭一线审判人员人均年结案普遍在100件以上,最高的G法院达397.9件,是最低值J法院75.5件的5.3倍。而刑事审判庭一线审判人员人均年结案普遍在50件至100件之间,最高的K法院达144.6件, 是最低值E法院41.8件的3. 5倍。行政审判庭一线审判人员人均年结案普遍较低,最高的C法院73件,最低的H法院仅5件。13家基层法院中,有9家行政审判庭一线审判人员人均年结案不足40件,其中5家不足20件。[①]数据来源:Z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2012年全市法院审判运行态势分析》。
责任编辑:南门徙木的法律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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