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 正义网海南2月26日电(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范通广)洋浦经济开发区一个体建筑商唐某,为感谢村委会成员对其在承揽工程上的帮助,分3次送给洋浦经济开发区三都四队村委会村干部羊某感谢费共12万元。此案由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洋浦经济开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现年39岁的唐某是土生土长的洋浦人, 从事个体工程建筑多年,2013年初,洋浦经济开发区三都镇第四居民组(以下简称洋浦三都四队)村委会擅自决定用位于三都镇小学后面的一块集体土地为村民修建活动中心。唐某得知消息后,找到该村干部羊某(已判刑)等村委会成员,希望承揽上述土地的平整工作。希望承揽上述土地的平整工作。 经协商,双方约定由唐某来进行土地平整施工,并以该块土地中的680平方米土地作为平整土地施工的费用。平整土地工程完成后,唐某将所得地块作为宅基地转卖多人并获取利益。2014年春节前后,唐某为了感谢羊某等人给予其的帮助,分3次送给羊某12万元。 2015年5月29日,唐某被办案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015年12月23日被刑事拘留。唐某供述称,只有送钱才能拿到这个平整土地的工程赚钱。 村干部羊某受贿案被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侦查终结, 并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其判决后, 办案机关对唐某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侦查,2016年5月,由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洋浦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币1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