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保卫舌尖安全仍需从刑法上提高“违法成本”

来源:张春生 作者:张春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时事评论 保卫舌尖安全仍需从刑法上提高“违法成本” 全国人大代表、民革贵州省委副主委鲍家科建议,应当调整食品安全罪名的刑法体系,将其列入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时他还建议,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犯罪行为,可以适用
时事评论 保卫舌尖安全仍需从刑法上提高“违法成本” 全国人大代表、民革贵州省委副主委鲍家科建议,应当调整食品安全罪名的刑法体系,将其列入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时他还建议,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犯罪行为,可以适用死刑。这也是鲍家科第五年就食品安全问题在全国人大会上提出在相关议案和建议。鲍家科认为,食品安全犯罪仍然处于高发频发态势,除了犯罪人的食品安全观念淡薄,受高额利润的驱动,铤而走险外,刑法本身的不足是一个重要的原因。(3月11日澎湃新闻)当前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是个“老大难”问题,“违法成本”太低,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监督,公众不具有科学检测手段和方法,导致危及群众生命安全的事故频繁发生。加强对生产源头的监督,运用市场优胜劣汰的方法解决食品安全的问题。对于为达到个人目的故意改变食品质量而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企业和个人严惩不贷。在笔者看来,保卫舌尖安全仍需从刑法上提高“违法成本”,加强食品安全立法和执法,更要严法。目前,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主要体现在《刑法》第三章“破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一并在列。当违反相关法律时,处罚也不过是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根据违法程度处以相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也不过是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等。“违法成本”偏低让部分不法分子在面对利益地诱惑时根本不会有任何悔改之意。事实上,食品安全犯罪侵害的法益是多层面的,既包括国家对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秩序、市场自由竞争的秩序,还包括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因此,食品不安全就等于是在“谋财害命”。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是最基本的权利,因此食品安全犯罪的多个法益中,最主要、最直接的法益,应是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公共安全。所以它应当受到比打击经济秩序犯罪更有力的保护,当然相关部门应考虑加重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力度,让不法分子“有法可畏”!【四川 刘正猛
责任编辑:张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