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记者了解到,新学年,镇江市在全省率先为中小学学生(幼儿园)办理中小学伤害事故责任保险项目,投保费用由政府买单,每年购买一次。镇江市教育局局长刘元良介绍:“作为省保险方案的补充,拓展了学校管理风险的受益面,为建设平安校园提供更为完善的保险服务。”(2月16日扬子晚报网) 近年来,校园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给中小学生人身、财产造成了严重伤害。尽管学校也采取了很多保障措施,但仍是防不胜防。如此情况下,“校方责任险”呼之欲出。投保校方责任险后,一旦学生在校园内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中,发生主要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的事故及财产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无疑,这对建设平安校园,护佑学生安全,保障学生权益,是一大利好。 “校方责任险”不用学校、家长掏钱,而由政府“买单”,体现了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对中小学生的关怀。作为一款保险产品,“校方责任险”本质上是保险公司的商业营销手段,是看到了校园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熊孩子”经常出没惹祸的市场商机,而专门定制的商业保险产品。当然,由保险公司为校方安全管理不当以及“熊孩子”惹祸的过失行为“买单”,也从客观上分担、转嫁了学校、家长因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所造成的部分经济风险,有效减少了学校的经济责任和家庭财产损失,并有助于为受伤害的孩子提供及时的医疗救治。因而,“校方责任险”对于学校、家庭、学生、保险公司来说,是多赢的举措。 但是,投保“校方责任险”,只是在发生校园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人身、财产意外损害后,减少了学校、家长的经济责任和财产损失,并不能从学校管理和孩子自身行为上,保证校园安全从此万事大吉,或者保证“熊孩子”从此不再“熊”。也即,校方责任险只是事后的风险转移和损失弥补,本身不是“安全阀”,并不具有“安全功能”,无法避免今后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再度发生。相反,如果因为购买了校方责任险就忽视、放松了校园安全管理,更容易导致新的校园安全事故发生。 因而,政府购买、学校投保了“校方责任险”,并非从此太平无事,而一劳永逸、万事大吉,一下坐进了学生安全的“保险箱”。事实上,“校方责任险”作为一种“监护人险”,只是分担了校方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并非免除了校方安全管理责任,这也意味着要在充分利用“校方责任险”为学校、家庭意外经济损失减负,充分保障中小学生权益的同时,更要体会政府出资购买校园安全保险的一番苦心,时刻绷紧校园安全之弦,注重学校和家庭安全教育,切实履行学校、家长的监护人职责,不放松对孩子的监管、培养、教育责任。学校尤其要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强化对学生安全的教育、管理和保护,强化对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防范,切实做到“预防在前、发现在早”,把校园安全隐患化解在萌芽阶段,有效减少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符向军) 新闻链接: 镇江市为中小学校保全“校方责任险” 政府买单--扬子晚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