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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民法总则(草案)》的框架及修改重点_法眼观事(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法眼观事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2
摘要:民事责任的规定同于《民法通则》及最高院《若干问题》解释以外,增加了鼓励见义勇为的规定,草案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草案第一百八十七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

  民事责任的规定同于《民法通则》及最高院《若干问题》解释以外,增加了鼓励见义勇为的规定,草案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草案第一百八十七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草案第一百八十八条)。



  (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关于诉讼时效。草案将现行《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草案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

    增加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草案第一百九十四条)。


    草案还对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期间计算等内容作了调整和完善,基本同于以前的规定和做法。

责任编辑:法眼观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