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飞逝,不知不觉,在法博已经耕种了八年。今天刚好遇到点击浏览988888,是个不错的数字。记录下来。
蔺存宝 我写博客图个写字的痛快。法律博客搞火了,就成了法律界的百家讲坛。我的文字写大发了,我可能就成了法博的易中天。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13702961588加好友 站内信 写留言 加关注 创建日期: 2006-07-31 访问计数: 988888 发表日志: 1112 相关评论: 2009
日志归档 02月(2) 01月(3) 最新日志 ·2016年,我的媒体访谈 ·担保借巨款,惹出大麻烦。 ·艺博会买到假手镯,和尚跑了庙也不管。 ·万元培训未能望子成“星” ·疑被盗用信息 手机“被欠费”
最新评论 ·赞赞赞!!!!!原来蔺主任的普法生涯是从大学开始的啊 ·蔺存宝,地址: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26号智慧新城T5座12楼,电话13702961588, ·蔺老师您好,恭喜您获得正义网法律博客2016年度优秀博主。 感谢您对法律博客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为您寄送正义网礼品一份。如果您的邮寄地址和电话跟之前相同,我们按此为您邮寄;如有变化,请将您的姓名、邮寄地址和电话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薛律师,您好,这篇文章很及时,现在消费者维权太难了。去年在你们佛山,天猫bandu伴度旗舰店上买的一套钢化玻璃餐桌,上周突然爆炸了,联系商家,不理睬,天猫和商家互相推脱,这次也对天猫失望气愤,已经给佛山市消协投诉,但愿有结果。 ·好文章,立法也应探索由没有利益相关的第三方来起草。
最新留言 ·您好,法博博客10月25日--11月20日开展赠书活动,期间发表博文并被推荐博文数量排名前15位的博友会获得作者签名新书《死刑犯:破解死刑的密码》一本。请您于11月25日前将您的姓名、邮寄地址、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小编会尽快将新书送到您手中。感谢您对法律博客一如既往的支持。 ·非常荣幸!多谢抬举!谢谢啦! ·回复中正:我所在的律师所是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广东佛山市,我们正在招聘,其中包括应届毕业生。详细情况,你可以登录了解。感谢您的关注! ·蔺存宝律师,您在哪里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叫什么?你们要应届毕业生吗? ·蔺律师,你好,咨询您一个案子,今年3月我亲戚开车在道路上撞死了一个流浪汉,事故发生后他及时向交警和保险公司(车子投了全险)报了案,他根据交警部门的要求先行垫付了12万元作为赔偿金,也履行了交通事故中关于无名氏死者的相关程序,如登报寻找死者亲属、留存DNA等,交警认定他负全责,但交警以死者无受益人为由就是不结案,保险公司也以此为理由不给予赔付,造成他垫付的12万元总放在交警。上面案子我亲戚该如何要回垫付的12万元,请您指点,谢谢! ·为你辩护网约稿函蔺律师您好,我是为你辩护网的编辑何锐熙。我们经常关注你的博客,你对案件剖析观点独特深入。作为法律同仁,希望能更多的交流探讨法律工作。在这里诚邀您来我网发表文章,如果方便也可以将您的博客与网站地址发给我们,我们会定期访问您的博客与网站并及时转载您的有关文章。详细约稿内容可以浏览投稿方式:登陆我们的网站进入投稿页面进行投稿()通过邮箱投稿(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我们的联系电话:4000 148 149 感谢你百忙之中阅读此稿件,祝你体健康、生活愉快。 ·回复民本1:欢迎光临,请不吝赐教! ·回复梁剑兵:刚刚拜读了您的大作,值得探讨! ·回复老农博客:感谢您的祝福! ·新年快乐! ·如何对“购买紧急避孕药实名制”事件进行科学分析? ·请朋友关注草根百姓群体弘扬道德文化现象。 ·回复稻田:感谢您对寒博的关注。谢谢您的夸奖,也欢迎您常来寒博看看。 ·蔺存宝律师,非常感谢您作为一个律师对中国法治实践所做的努力,一个律师能耕耘好这样好的博客,实属难得,再接再励!稻田 ·执法者为了掩盖自己执法中窃取钱财的目的而继续陷害犯罪,致使全国20余省市地区上千人因自觉从事弘扬道德文化的公益性事业遭到罚款、抄家、拘留、教养甚至判刑15年的迫害。为中国文化复兴,维护人权民生和社会公平正义,敬请朋友们关注宫绍洪事件!百度搜索“宫绍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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