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对于违反《云南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也只能按照《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二)属企业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结语: 2015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指国家行政机关拥有职权的公务人员都要秉承“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授权必须为”准则,做到依法行政,不能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而肆意妄为,否则必将受到历史的审判、法律的惩罚、良心的谴责。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完全可以得出:计生部门违背公民的意愿强制进行结扎手术完全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公民人身权利的严重侵犯,然而相关人员是否会受到历史的审判以及法律的惩罚,我们拭目以待!!! 附:北京青年报报道 男子被计划生育小组强行做结扎当地称手术合规 来源:北京青年报 关键字: 云南计生云南结扎回家过年结扎强行结扎强行绝育 《北京青年报》2月14日报道,近日,胡先生爆料称今年和妻儿回老家云南省镇雄县罗坎镇过年时,遭当地计划生育小组强行做结扎手术。 对此,记者联系到镇雄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按照规定每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但胡先生曾有过两次婚姻,第一次婚姻就育有三个子女,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结扎手术符合规定。 事件强行被做结扎手术 胡先生表示,2月8日晚上7点左右,当时自己在朋友的家里,计划生育小组的人突然进来把胡先生带到当地镇政府。到达镇政府后,计划生育小组的人要强行给他做结扎手术。在被扣押过程中,曾遭到对方的“多次暴力恐吓”,然后被“强行按上手术台做了结扎手术”,在此过程中,胡先生表示自己遭到了工作人员的殴打和推搡。 胡先生表示,他被计划生育小组带走后,家人便报了警。但警方来后却将胡先生的妻子和儿子带走,并告诉胡先生如果不做结扎手术,就要以扰乱办公场所为由进行15天的治安处理。 胡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他的结扎手术是在一间办公室内进行的,并非是在正规的医院。胡先生提供的一份做手术开的票据,上面盖有“镇雄县罗坎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的章印。 据悉,胡先生的老家在云南镇雄,户籍在2015年就迁移至四川宜宾,共有两次婚姻。此前和前妻在云南老家已育有两子一女,因为违反《计划生育法》,前妻已于2000年做了结扎手术,并且缴纳了计划生育罚款,后来两人在2010年因为感情不和而离婚,法院判决前妻带两个孩子,胡先生带一个。2013年胡先生再婚与现任妻子育有一子。 结扎手术符合规定 13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镇雄县委宣传部,一位分管此事的熊姓工作人员称,为胡先生做结扎手术符合相关规定。 熊先生称,据当地县委宣传部的了解,胡先生曾有过一次婚姻,并与前妻育有三个孩子,他的第二次婚姻又育有一个孩子。根据最新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后,每对夫妻可以育有两个孩子,而胡先生第一次婚姻育有三个孩子本来就已经违反了规定。“所以罗坎镇对胡先生进行结扎手术是符合规定的。” 对于胡先生所说“有人动手打他”的事情。熊先生称,当地政府的工作人员作为公务人员绝不会动手打人,也不会私自关人。熊先生表示,事发时自己并不在场,但之后问过相关人员,“没人动手打他,也没说过威胁性的话。即使有人说了,我相信也只是那么一说,不会真的就那么做。” 对于手术地点问题,熊先生称,每个乡镇一般都设有计划生育服务所,医疗条件符合规定,里面的医生也有规定的资格证。“结扎手术毕竟是有终身影响的,我们不可能在办公室完成,也没有医生会冒风险接这样的手术。” 而胡先生对镇雄县罗坎镇是否具备为其做结扎手术权限的怀疑。熊先生回应称,按照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在这一点上,我们也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结扎手术应自愿进行 北青报记者查询2017年《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发现,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再婚的,再婚前双方依法生育子女或者依法收养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复婚夫妻除外。另外第三十二条规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技术服务机构负责指导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对不符合规定怀孕的,应当及时帮助其采取补救措施。 原国家计生委专家委员梁中堂表示,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对每对夫妻生育孩子的数量做出了规定,也给出了相应的奖励措施和法律保障。市民应当在政策规定下进行生育计划,但是法律并未规定节育措施可以被强制执行,结扎手术应当在保证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实施,在当事人不情愿的情况下不应当采取强制措施。 (文/北青报记者 张香梅 实习记者 刘思佳)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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