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唐格桢摄影报道:“跑了和尚庙还在,否则我也不会在艺博会买手镯。”谈起两个月前在第十一届佛山艺术博览会展柜上购买了假手镯一事,邵女士一脸无奈。昨日,艺博会负责人余先生回应称,艺博会只是提供交易的场所,不应负有赔偿责任。 蓝珀手镯检测结果竟是塑料 去年11月30日,邵女士和朋友在陈村花卉世界展览中心举办的“2016年第十一届佛山艺术博览会”的B43-B44展位上,购买了总价值3000元的商品,其中包括2000元的蓝珀手镯、600元的蓝珀吊坠和两条手链。 “销售员说是天然宝石,当场还拿手电筒打光给我们看,证明是蓝珀真品。”邵女士回忆,正是因为销售员的承诺和“验货”的举动,她才信以为真掏钱买下了这些价值不菲的饰品。买回去后,邵女士发现展柜商所给的名片电话打不通,珠宝工艺行业的朋友则提醒她将饰品送去权威检测机构检验真伪。 12月初,邵女士将手镯寄到广东省金银珠宝监测中心检测。没过多久,邵女士便收到令她吃惊不已的检测结果,2000元买来的蓝珀手镯检测出材质竟然是塑料。“另外一个吊坠和手链,我相信也是假冒产品,考虑到检测成本就没出证书。”邵女士说,12月5日她拿着证书和商品,找艺博会负责人余先生,要求退货退款,但没有得到满意答复。 艺博会举办方认为不需赔偿 昨日,邵女士向记者展示了所购买的商品和检测证书。邵女士说,商家已撤柜,消费者很难找到商家索赔,展会主办方负有追责和赔偿的责任,“我们只希望退3000元,并没有其他太多要求。” 记者随后联系到艺博会负责人余先生。余先生解释说,曾联系过商家反映消费者诉求,但商家没有理会。他认为,平台只是提供交易的场所,无法对所有进展会的经销商进行质量把关,消费者在购买时应该谨慎,平台更不应负有赔偿责任。若消费者坚持要求赔偿,应提供证据证明送去检测的手镯就是当时在展览会上购买的手镯。 同时,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销售商上海云琪珠宝首饰公司负责人孙先生。孙先生回应说,当时参展的商品仅是工艺品,并不是宝石,具体情况需要向公司进一步求证。 律师 说法 主办方拒绝赔偿 理由不成立 佛山日报天天315公益律师团成员蔺存宝律师指出,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如果消费者能够证明她所买的假手镯确实是在展销会期间购买的,消费者有权向主办方进行追偿。 第二,由于消费者并不掌握参展的商家信息,其信息为主办发所有。因此从维权便利角度来讲,消费者可以向举办者追责。 第三,主办方拒绝赔偿的理由不成立。主办方可在赔偿后向参展商追责,如果展销会举办者想排除赔偿责任的话,可以向法院提出证据,指出参展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以上文字来源于:佛山日报点子版::81/fsrb/html/2017-01/19/content_125399.htm 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 蔺存宝律师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