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一位上海的朋友更换了微信头像及实名,他特意在朋友圈发出提醒:有人利用他的头像及实名信息,办理了信用卡,幸亏其发现及时,否则可能就要遭受财产的损失。无独有偶,很快地,我也遭遇了一次小小的网络信息泄露“事件”:顺丰快递公司给我的私人电子邮箱发送信息,称某某单号邮件已经接受,正在发送中。因为适逢网购“双十二”,起初我并未在意,但后来问了一圈没人给我发快递,就去快递公司查询,结果发现,这单由西安发往沈阳的快件,发件人与收件人皆与我无关。快递不是本人倒也罢了,问题更在于,快递公司是如何获悉我的电子邮箱的? 近几年来,围绕着“移动互联”、信息技术的网络新经济可谓是风生水起,从早前的网络购物,到后来的各类“微商”、“网络支付”,再到现在的“网红经济”、“网络直播”,网络确实改变了市场环境,也改变了我们的生活。随着网络新经济的发展,人们确实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只要轻点网络,美食、漂亮衣服就随之而来;只要登录网站,出行、旅游就一键搞定。 然而,恐怕大多数人并没有真正意识到,我们在享受网络新经济带来的生活便利时,又失去了什么?若论失去,会有时间,面对面的社交,当然有很多,但其中最重要的,是我们的隐私,我们的个人信息。正如劳伦斯·莱斯格在《代码》中所述:在网络空间中,隐私的架构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允许个人的浏览痕迹被轻易追踪,处处皆可留下记录,包括数据传输服务提供商和内容服务提供商都可以自动获取这些记录信息。 事实上,看似私人化的移动网络终端——手机,或笔记本,我们所进行的任何操作,输入的任何信息,都可以被追索、被记录。甚至,由于智能手环、智能跑鞋、人脸识别等产品的大量应用,每个人都变成一个量化的自我,一个可以被电子设备和网络监控、测量和管理的人。换言之,在互联网信息技术中,我们都可能成为那个“裸泳的人”。 问题在于,在网络虚拟世界中,权力是不对等的。百度、腾讯、阿里巴巴等网络巨头,不停地搜集各种个人信息,精准地推送商业广告,作为用户,不仅难以在技术上相抗衡,其选择权是十分有限的。尽管网站也标榜他们是为了网络安全,或声称给予用户选择权,但多数情况下,选择权的实质是,要么继续忍受隐私被侵害,要么离开互联网! 互联网新经济需要有不断的创新,创新驱动发展也是我们国家政策所鼓励的。但是,任何的创新还应坚守法律的底线,而法律正是扭转权力不平等的重要手段。中国的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规定了公民享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自主和通信自由,作为“国家的主人”,我们的基本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新近通过的“网络安全法”,同样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随意泄露、篡改、毁损个人信息的属于违法行为。 立法明确了,紧接着的问题是实施,也就是如何真正能保障公民的隐私等合法权利。英国法谚有:“没有救济则没有权利”,受保护的权利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那它只能是纸上的权利,无法真正地得以实现。而只有个人权利得到保障,个人的自由得以维护,网络新经济的不断创新,才会有源源不断的“活水”,普通民众才能从新经济中获得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