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义务,中国立法机关把反海外贿赂写进了《刑法修正案(八)》。其第二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不过,笔者至今还没有看到相关的处罚案例。中国在反海外贿赂方面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2017年1月11日下午,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英国的英中协会联合主办的“反海外贿赂圆桌研讨会”(Rundtable Conference on Offshore Bribery)在北京艾丽华酒店的雅典厅举行。第一单元的研讨由中国人民大学普通法中心主任何家弘教授主持,演讲人有英方的苏克塞斯大学政治学教授Dan T Hough(主题:International approaches to tackling corruption: what works and what does not)和苏格兰检察官Helen Nisbet(主题:Tackling Off-shore Bribery: A Scottish Perspective),中方的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主题:反海外贿赂的程序法难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陈雷(主题:中国关于贿赂国外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立法和司法);与谈人有中国法律逻辑学会副会长柴学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员季美君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铼。第二单元的研讨由中国人民大学普通法中心助理主任姜栋副教授主持,演讲人有英方的伦敦经济学院教授Jeremy Horder(视频发言,主题:The aims of the UK Bribery Act 2010)和Morrison & Foerster 律所合伙人Tim Blakely(主题: Complying with the FCPA How International Firms Use Lawyers to Prevent Bribery and Avoid Liability),中方的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卢建平(主题:美国《对外贿赂行为法》评述)和司法部司法协助与外事司副司长张晓鸣(主题: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高效务实反对海外贿赂)。与谈人有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李贵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品新和助理教授邓矜婷。与会人员就上述问题进行了相当深入的对话。最后,英中协会执行主任Richard Pascoe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普通法中心秘书长时延安教授做了总结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