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图) 11月7日至9日,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所涉27件刑事案件一审分别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9家基层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9日对上述案件涉及的被告单位及24名直接责任人员和25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2015年8月那起天津港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案,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8.66亿元。 那么多无辜的生命因此而逝去,真的让人十分痛心。令人稍感安慰的是,今天公布的法院判决公平公正公开,这也标志着这起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系列案司法处置程序暂时告一段落,但案件留下的教训与反思却并没有完结。事故的原因,瑞海公司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当然不容忽视,但海关、安监等单位相关工作部门及具体工作人员,未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失职渎职和受贿问题,更是不容小觑。 事实上,自中央推出“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高压式反腐做法以来,官场上的各种“乱作为”现象得到极大的遏制,原本被扭曲的行政行为得到矫正。但与此同时,干部的“不作为”问题也开始凸显,诸如“不贪不占,啥也不干”“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只要不出事就行”“占着位置不干事,拿着工资不出力”等“懒政”“庸政”“怠政”之类的“官员不作为”现象时有发生。此次天津“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系列案,就是官员不作为的一个典型案例。 “为政不廉是腐败,为官不为也是变相腐败”,在今年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李克强总理的这句话语至今还发人深省,天津“8·12”爆炸案更是通过血淋淋的事实向人们敲响了警钟。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腐败不仅表现在收钱办事的贪污行为,也表现在上班不做事的懒政行为。渎职与贪贿在腐败这枚硬币上互为表里,贪贿直接侵吞国家和社会财富,渎职则直接或者间接使国家社会财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甚至巨大损失,损害党和政府威信。就此而言,领导干部“为官不为”也是一种腐败,一种隐性腐败。 惩治“为官不为”不仅要像反腐一样加大对不作为官员的查处和问责力度,更要从源头上治理。首先,要建立良好的选人用人制度。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检查,对在位不履职、履职不尽心、工作不出力的要坚决撤换,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其次,要加强对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建立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与随机考核、绩效考核与能力考核、组织考察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机制,对考核不称职、工作不达标的干部要严肃处理。最后,要建立综合监督评价平台。充分利用网站、新闻媒体、自媒体网络等信息平台,公布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归根结底是要靠党员干部脚踏实地、勤勤恳恳的实干。“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党和国家需要的是能“开太平”的贤者能人,而非尸位素餐“享太平”的懒官、庸官。“无功即是过、庸碌也是错”,不换脑子不动脑子,就应该腾出位置,绝不能再让任何一个无辜生命为官员不作为买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之江新语》中一书所说:“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拎着‘乌纱帽’为民干事,而不能捂着‘乌纱帽’为己做‘官’”,只有这样,才能对得起党的重托、不辜负人民的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