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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与显规则_蒋鹏飞律师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蒋鹏飞律师的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10
摘要:今天,我和一位法官在公交车上随便聊天。他说他在刑庭工作的时候,在开庭三日之前要把传票送达给正在看守所羁押的被告人。后来,法院进行案卷检查的时候,有人提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开庭当天由法警提押即可,不要提前送达传票。我听了笑笑,说那个提

  今天,我和一位法官在公交车上随便聊天。他说他在刑庭工作的时候,在开庭三日之前要把传票送达给正在看守所羁押的被告人。后来,法院进行案卷检查的时候,有人提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开庭当天由法警提押即可,不要提前送达传票。我听了笑笑,说那个提意见的人是把潜规则当成显规则,把不当的惯例当成法律来执行了。依法行事,倒被那些习惯于非法行为的人质疑,这也真是一个黑色幽默。


  我们在生活中,总是会遇到形形色色的混淆潜规则与显规则的事情。混淆者还理直气壮,甚至是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我们自己有时也没有感觉到被冒犯,对此见怪不怪。我上大学的时候,有一天早上还没有起床,有人推门进来,坐到我的床头,说别动别动,有一个事麻烦你一下。我说什么事啊?他说现在不是搞人大代表选举嘛,某某某这个人很好,你选他行不行?我说好啊。然后这个人就代劳,帮我把选票给填好了。其实,这个某某某我根本就不认识。人大代表的选举,就这样被潜规则给架空了,当时我还乐呵呵的,感觉到有人代填真好。现在,我回想起这件事,不禁自感羞耻和惭愧。


  前段时间,我接了一起刑事案件。有人告诉我,这起案件有点“政治性”,你辩护的时候差不多就行了,这是某某机构的谁谁谁说的。还有一次,我到一个地方去值班。负责人对我说,你在解答当事人的问题的时候,遇到行政诉讼案件,解答的时候要注意分寸,毕竟我们是政府机关嘛。我点点头。其实,我点头并不是代表我同意这种观点,只是表达对对方的尊重而已。我在肚子里说,你让我一个律师遵守潜规则,这不是搞笑嘛。“律师”这个概念中的“律”,是法律,法律是显规则。让律师去遵守潜规则,是找错了人。


  前几天,有一位教授发微博,说司法人员最为重要的是要有正义感和良知。我回复说,正义感和良知有时过于含糊。同时,不同的人,处于不同的地位,对正义和良知会有着不同的理解。对司法人员来说,什么最重要?是遵守法律。对绝大多数案件的处理来说,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了实体性规则与程序性规则,司法人员按这些显规则处理就行了。如果司法人员在正义感上过于“狂热”,同时又蔑视法律这类显规则,有可能带来的反而是灾难性后果。那些搞刑讯逼供的人,往往自以为是代表正义;他的正义感,就驱逐了显规则,只剩下容易导致冤假错案的潜规则。


  我尊重重视显规则的人。前段时间,我遇到一位当事人。这个人很奇特,因为他前几年因为精神病的原因被其母亲申请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这位当事人这几年除了反反复复地打官司,可能就没有做其他的事了。最后,他那个关于劳动争议的官司,还真的胜诉了。我见到他的时候,他正在和某机构的工作人员争执。这个当事人拿出几张上面写满了法律条文的纸,给那位工作人员讲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我不禁点点头,感觉这位老人家挺可爱、挺可敬的。有纠纷有争议,他不是胡闹,而且学习法律,找法律作为依据,用法律来交涉,这就是他的可爱可敬之处。


  如果每个人都尽量遵守法律这样的显规则,我们这个社会就会越来越文明,越来越进步,就会有着更适宜生存的社会环境。或许有的时候,我们会在坚持显规则的时候有所胆怯,或者磨不开情面,但是我们不要去嘲笑、打击那些坚持显规则的人。他们是英雄。我们这些自以为处事圆融、深谙人情世故的人,反而有可能是愚不可及的懦夫。

(安徽乐业律师事务所 蒋鹏飞)

责任编辑:蒋鹏飞律师的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