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在法学大腕儿看来,中国只是世界法学的消费者,道理明摆着,还在咿呀学语,蹒跚学步,怎能有资格成为世界法学的建设者呢!也就是说,只能实行“拿来主义”,不能搞“送去主义”,甘当小学生,在洋大人面前,要谦虚。虚心使人进步,骄傲使人退步。可不能惹恼了洋大人啊。两大法系,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可不能,在两大法系之外,另搞一套啊!刘大生,不信邪,总想另搞一套。科斯,国际上,那么大的腕儿,中国学术界,一直虔诚地学习领会老先生的指示精神,半路杀出个程咬金,刘大生,上来就说,科斯理论是泡沫。国内大腕儿,听到刘大生的吆喝,纷纷表示:痛心疾首,哎,这可如何是好?友邦惊诧论。 第八,北大法学院贺卫方,我也表扬过。但是,我没有批评过贺卫方。这是我对贺卫方的迷信之处。刘大生先生表扬贺卫方,认为贺卫方,不仅在北大法学院,而且在北大社会科学领域,也是比较领先的。这一点,证明刘大生,不仅仅是当头棒喝,也有菩萨心肠。但,一会儿,就原形毕露,批评贺卫方,没有将著作,进行理论的提升,这是不够的。中国刑法学界,有了张明楷和陈兴良,挣回来不小的面子,因为,这让中国刑法学界,超越了赵秉志,达到了一个新高度。 当初,鼓捣法学地图时,有打算把陈兴良放进去。我觉得陈兴良,还是满可以的。但,刘大生对陈兴良不满意,因为,在刘大生看来,陈兴良的著作,从头到尾,都是“参见”,不是“见”。也就是说,在刑法学界,陈兴良已经算不错的了,在刘大生看来,还是差一截。当初,我以为,刘大生一路走来,并不顺畅,难免偏激。但,仔细想想,真就是这么一回事,一个“参见”,一个“见”,这里体现着不同的境界。陈兴良再好,也不可能超过玄奘啊,但,刘大生,胸怀大志,要当六祖慧能。 第九,法学家,特别是党和人民信赖的法学家,已经成为乖孩子。只顾埋头拉车,从不抬头看路。赵秉志是刑法学界的劳动模范,著作宏富,牢牢占领着图书馆里的刑法学书架。赵秉志,多牛啊!法科四年,绝对绕不过去的名字。在成千上万的法学学友心中,赵秉志,那是多么响亮的名字!刘大生,这是多少法学学友,没有听闻的名字!只怪,刘大生,没有能力,让自己的名字,进教材,进课堂,进大脑。刘大生的《白吃烧鸡的美联储》、《苹果宪草及其前前后后》、《论街头政治》,在香港出版,书商不给图书馆配书,图书馆和资料室,自然不会收藏。《宪法学问题研究》倒是在大陆出版,早就绝版了,查询孔夫子旧书网,一百多块钱,才能买到。当当和京东,倒是有2015年出版的《法律层次论》和2016年底面世的《论文写作基本公式》。 《法律层次论》,是刘大生的十万字为什么,有着深刻的思想;至于《论文写作基本公式》,看名字,倒是四平八稳,只要一看目录,就知道,就在这么平庸名字的背后,有着一个生龙活虎、酣畅淋漓的刘大生。 其实,阅读刘大生,是一件很有有趣的事情,这里,处处有思想的探险,有性情的流淌,只要我们喜欢“真”,真实的思想和真正的性情,在刘大生的著作里,到处都是,令人过目不忘。 第十,刘大生得罪了中国各级社会科学基金办公室的同志们,不去登门,不去探望,不去联谊,给我的感觉,每一次出书,都是刘大生自掏腰包。当然,希望我的猜测是错误的。如果,我的猜测,是错误的,那么,我就掏银子,买十本《论文写作基本公式》;如果,我的猜测是正确的,那么,刘大生先生,就应该把我的小文,发布在自己的博客和朋友圈,以便传播。 好歹一划拉,刘大生,就已经犯了十个错误。那么,读者会问:刘大生,到底犯了多少错误?恐怕,只有天知道。 因为,中国法学界,几乎不需要新思想,因为,法学界的地标性的人物,已经告诉我们:只需要克隆欧美,就可以了。打开大脑,把欧美宪政灌进去,就万无一失了。 难怪,幼稚的中国法学!但,中国大学法学界,有了刘大生,就已经开蒙了。 刘大生先生给我们贡献了“六法全书”——《法律层次论》、《宪法学问题研究》、《论文写作基本公式》、《白吃烧鸡的美联储》、《苹果宪草及其前前后后》、《论街头政治》,具有巨大的启蒙意义。 只不过,我们不敢面对刘大生。尽管,文革已经结束四十年了,但,从思维方式、心理状态而言,文革依然顽强地扎根我们心中。不要责难八十年代的启蒙,有多幼稚,历史的车轮,走到了2017年,我们依然迷糊,“启蒙”变成了“蒙启”。 我要说,一个刘大生,抵得过一百个法学家,这就低估了刘大生。我相信,百年之后,刘大生,都是一个闪亮的名字,在法学的星空,熠熠发光。 (2017年1月4日,5日补充,书菜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