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白恩培案:终身监禁第一案 2016年10月9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宣判。判决书称,2000年至2013年,白恩培先后利用担任青海省委书记、云南省委书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获取矿权、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6764511亿元。白恩培还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白恩培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白恩培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6年审判的贪腐大案要案很多,如令计划案、郭伯雄案、朱明国案等。而白恩培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这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判决的第一起“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案件,具有司法史上里程碑式的意义。终身监禁是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设立的刑罚执行措施,但不是新设立的刑种。白恩培案成为终身监禁第一案,白恩培也成为“终身监禁第一人”。
二、聂树斌案:影响最大的冤案平反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河北省石家庄市青年聂树斌于1994年10月1日被刑事拘留,1995年以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罪被判处死刑。2005年,多次强奸杀人的王书金被捕后称自己是“聂树斌案”真凶。2013年9月,河北省高级法院裁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12月,最高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法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2015年4月,山东高院召开聂树斌案听证会。2016年6月,最高法院决定依法提审聂树斌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又经过半年,经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书面审理后,聂树斌案终于宣判无罪。 在所有平反的冤假错案中,聂树斌案无疑是影响最大的“第一案”。从2005年疑似“真凶”王书金被媒体曝光后,推动聂树斌案平反的参与律师最多,专家学者最多,媒体报道最多,聂案的最终平反,凝聚了无数法律人的多年心血。聂案的平反过程也创造了中国司法史上的许多“第一”:最高法院第一次指令省级法院异地复查案件,最高法院第一次提审死刑申诉案件,最高法院第一次直接改判死刑案件无罪。而最有意义的是,聂树斌案的平反再一次彰显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必将对今后的冤假错案的平反,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
三、陈满案:最高检刑事抗诉第一案 陈满案是一起杀人焚尸案,发生在1992年12月25日的海南省海口市上坡下村,四川青年陈满被当地警方锁定为凶手。1994年11月,海口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海口市检察院向海南省高级法院抗诉。1999年4月,海南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终审宣判后,陈满及家人多年申诉不断。 2001年11月,海南高院经复查驳回陈满的申诉。2013年4月,海南省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满案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2015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海南高院对陈满案的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5年4月,最高法院指令浙江高院异地再审。2016年2月,浙江高院经再审后对陈满案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陈满无罪。2016年5月,海南高院和陈满达成赔偿协议,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3777.64元,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陈满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第一案”,在所有平反的冤假错案中具有非比寻常的意义,在中国司法史上留下了重重的一笔,也是我国检察机关多年来不断努力复查申诉案件、实行法律监督、捍卫公平正义的经典案例之一。
四、快播案:影响最大的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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