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刘大生先生的《论文写作基本公式》 _落尘无痕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落尘无痕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04
摘要:略谈刘大生先生的《论文写作基本公式》 余 海 近几年来,关于法学论文写作的书很多,且不乏法学名家、青年才俊之力作。如梁慧星先生的《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陈瑞华教授等人著作的《法学论文写作与资料检索》、何海波教授著作的《法学论文写作》,凌斌
略谈刘大生先生的《论文写作基本公式》
余 海 近几年来,关于法学论文写作的书很多,且不乏法学名家、青年才俊之力作。如梁慧星先生的《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陈瑞华教授等人著作的《法学论文写作与资料检索》、何海波教授著作的《法学论文写作》,凌斌教授著作的《法科学生必修课:论文写作与资源检索》,等等,都是其中的佳作。这大概也是法律人天生的规范性格使然吧——论文写作,也要规范规范,讲究一定的方法。
前不久,香港中文大学李连江先生的《不发表,即出局》更是惊艳亮相,在学界迅猛引起广泛关注;不少微信公众号似乎都使出了洪荒之力,竭力宣传。不论其内容,其书名就不同凡响。以上几位内地学者的书名,命名来命名去,总不出“写作”二字,好像孙悟空终究跳不出如来佛的手心。“不发表,就出局”,再也不以“写作”名之了,而是直接警示读者必须面对的学界生态:再不发表,你就出局,就要完蛋。它描述的是一种严峻的状态和几乎随之必然的结果,这在很大程度上也道出了我国学者尤其是中青年学者的心声。在中国,不发表论文、不出版专著,如何评上副教授、教授,如何成果丰硕、地位显赫甚至著作等身。确实,除了寥寥几位学科的领军人物,又有谁能在学界靠着有限的两三本著作、三五篇代表论文逍遥一辈子,高枕无忧。那是绝对不可能的。即使在美国,一劳永逸事实上也很困难。而且,“不发表,就出局”本来就源于美国;publishor perish,在二十世纪末,就已成为美国学者的一句口头禅。正所谓:环球同此凉热,天下乌鸦一般黑。大家都在拼论文、拼专著,无论中西,这是世界学术界的普遍现象,也是学者正常的学术生活。学者的天职不就是写写写,发表发表发表嘛!
李连江先生的大作至少书名不俗,有些来头。其内容据说也是字字珠玑、句句精义的。我粗略翻过何海波先生、凌斌先生的大作。它们的确是严格意义上关于“写作”的专著,相当全面、非常细致,法度谨严、循规蹈矩。如果放在古代,一定是一本非常好的八股长文(无贬义)。凌斌先生大作写得更是波澜壮阔,“经史子集”如此宏阔的全息视野都彻底打开了。
刘大生先生的大作和他们的很不一样。《论文写作基本公式》是刘大生先生关于学术规范、论文写作一系列长短文章的结集:有严肃工整的学术论文,有高大上的报纸文章,有幽默风趣的故事短篇,有论坛演讲的真实记录,等等,形式多样,不拘一格,完全打破著作八股。本书的主题一贯,刘大生先生在书中充满了对学术规范的建构热情,自然流露出对学术不规范现象的严重不满,而且提出了不少富有新意的观点,总结出简洁易学的论文写作基本公式——张三说,李四说,我认为;明确指明论文写作的关键:引用,且“用”是根本。大道至简,此基本公式真是见道之言,见道之公式。
《论文写作基本公式》的主题和同类著作是一致的,不过表现形式不同、侧重点有异。它和其他著作的差异之处主要表现在文字上的简洁好读与内容上的独特张力。刘老师的文字诙谐有趣,多数标题都让人会心一笑,如“百家争剽课题招标启事”“欢迎剽窃”“期刊社的霸王条款”“评委是个好东西”等。有些篇章体现的想象力更是让人钦佩不已。如在《百家争剽课题招标启事》中,他的眼光穿越到五千年后;如《黛玉还绢》,他借用《红楼梦》中经典人物角色,讽刺学界、学生们的代笔、代作现象。刘老师批评过鲁迅,不是很欣赏鲁迅,但此文无疑与鲁迅先生《故事新编》诸文有异曲同工之妙。《是谁将韩寒变成骆驼的》《霸道的辩护》等,措辞行文微妙好笑,且不失严肃的讨论意义,亦是别具风格的好文。
本书的结构不算严谨,但各章自成条贯、体系,形散神不散,宏观建构的意图也颇为显明。一方面,它通过讽刺、幽默折射、挖苦学界的乱象,反面推导而至于自己的结论。另一方面,它直接提出自己的思想观点,并佐以有力的论证。《剽窃、抄袭、不规范引用的区别》《张三说李四说 我认为》《献给教育部的八条建议》《讣告应当如何写》等,都别出心裁、富于创新,能够启人深思、发人深省。
《论文写作基本公式》旨在教导我们遵守真正的学术规范,掌握论文写作的精髓——引用。说起来简单,“引用”起来却难。众所周知,前些年著名学者汪晖、朱学勤、王铭铭等人的抄袭问题以及韩寒的代笔问题沸沸扬扬,甚至引起思想市场上的左右之争,连许多海内外著名学者也纷纷站队、集体表态,混战不迭。可见,“引用”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事实上、学术规范上也确实如此。因此,本书的澄清、纠正之功是显然的;对于致力于学的本科生、硕士生甚至博士生而言,本书的导向意义或许更加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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