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可以说是金融业和房地产开发商比较悲催的一年,外围经济环境不乐观,国内规范性文件频频砸下来,昨日发布的文件还没来得及消化,新的规范性文件又将出台,国内的金融与房地产可以说联系紧密,有时挨刀子也是像患难兄弟一样,而10月份之后,似乎房地产开发商更加频频“挨刀”,且一刀挨得比一刀狠,从拿地资金渠道收窄、楼市买方市场被降温直到最近又可能迎来融资渠道的全面受限,对于重资产属性的房地产开发商来说,真是寒冬来临的调调。 一、十月份部分城市土地政策、各地楼控政策和全国金融政策 1.土地政策 2.楼控政策 3.金融政策 二、十一月份加码的楼控政策、信贷政策 三、金融政策、税费成本的政策细化时间表 附件: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 (征求意见稿)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遵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并符合以下规范性要求: 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热点城市[1]普通住宅地产[2]项目的,暂不予备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委托贷款; (二)嵌套投资信托计划及其他金融产品; (三)受让信托受益权及其他资产收(受)益权; (四)以回购、第三方收购、对赌、定期分红等名股实债的方式受让房地产开发企业股权; (五)其他投资方式。 二、资产管理人应当依据勤勉尽责的受托义务要求,履行向下穿透审查义务,即向底层资产进行穿透审查,以确定受托资金的最终投资方向符合本规范要求。 三、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计划、受让资产收(受)益权等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支付土地出让价款;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 四、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且不存在本规范第一、三条禁止情形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对融资方、项目情况、担保措施等信息做详细披露。 五、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且不存在本规范第一、三条禁止情形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完善资金账户管理、支付管理流程,加强资金流向持续监控,防范资金被挪用于支付合同约定资金用途之外的其他款项。 [1]目前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合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天津、福州、武汉、郑州、 济南、成都等16个城市,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适时调整范围。 [2] 根据深交所《关于试行房地产行业划分标准操作指引的通知》,房地产行业划分为普通住宅地产、保障性 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工业地产和其他房地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