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地看,无论是从“宪法”字样在“五年普法规划”当中的出现数目,抑或是宪法作为普及内容的表现形式,都可发现宪法在普法教育中的重视程度愈来愈高。同样地,宪法在普法规划当中地位的提高,其实也可以说是表象。其所表征的是国家和公民愈加认识到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公民社会生活当中的地位与作用。 宪法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内容,其在最初大多停留于现行《宪法》所规定的具体内容,如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等。但由于宪法实施自身的缺憾,《宪法》的文本内容难以与国家法治实践实现良好有效的回应。换句话说,如此的宪法普及,更多的是一种“纸上谈兵”,其虽非“百无一用”,但于宪法实施的功效终究有限,甚至容易致使普及宪法的工作沦为形式。打个不恰当的比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24个汉字随着频繁的宣传或许能让人熟记,但其中的理念却未必能为人所知晓和践行。为此,在现阶段,宪法的普及与宣传倒不如更多地注重在宪法理论层面,比如《七五普法规划》当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在讲宪法时,就可以突出国家和人权这两个宪法的基本精神,限制国家的公权力,保护人权。 参见唐佑安:《生活中的宪法踪迹》,载《法制日报》2012年11月21日第011版。 参见王亦君:《韩大元:宪法教育应是法律教育的基础》,载《中国青年报》2014年12月5日第0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