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全国大多数地方都实行了“阳光工资”。所谓“阳光工资”,即所有的工资和津贴、补贴都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工资卡上,单位不得再以补贴、津帖、奖金等名义为职工发放各种福利。实行“阳光工资”后,由于职工的工资由财政部门直接打到工资卡上,单位财务部门并不经手,因此,单位不能通过扣发或多发工资的方式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而工资之外的各种福利目前又被明令禁止,由此就导致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职工的有效奖惩手段较为匮乏。实践中,对那些尽职尽责、任劳任怨、认真努力工作的职工,单位不能通过发放奖金、提高工资系数、加薪等经济手段予以奖励,唯一能做的就是年终评为先进个人、以后提拔时优先考虑(这些措施对于那些政治上还有进步空间的年轻人可能有效,但对于那些政治上进步无望以及不追求政治进步的人则没有激励作用);对那些工作马马虎虎、敷衍应付、经常迟到、早退、甚至无故旷工的职工,单位也不能通过扣发工资、降低工资系数、减薪等措施予以惩罚。这种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饭”式管理方式催生出两种现象:一是除了那些还想在政治上有所进步的人之外,大家都挤破头进清闲部门,找清闲岗位。一个明显的例证是,当前许多法院的后勤部门数量甚至多于办案部门数量,后勤部门人数甚至多于办案人员数量。许多法院单看花名册人员还真不少,但实际上真正在审判执行一线办案的没几个。二是部门领导对下属工作人员的管理难度非常大。由于部门领导既无法决定下属人员的工资发放,也无权对下属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口头警告、训诫除外),从而难以对下属人员形成有效制约。实践中,庭室负责人管理新进人员和年轻下属难度相对较小,但要管理与自己年龄资历相当甚至更深,以及在政治上不再有任何追求的人则比较困难。据笔者观察,许多庭室负责人对下属人员的迟到、早退、无故缺勤、不听指挥等行为无可奈何,只能睁只眼闭只眼,导致当前一些单位管理松懈、纪律涣散、人浮于事、效率低下。 [1]《最高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主要人员》,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于2015年5月25日访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