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证据显示,被告人在山西经济最为发达的太原、大同工作四十余年,而且是任职时间较长的正厅级市委书记,但是,他40年累计工资收入只有区区104万元,而其县处级妻子的工资收入却高达200余万元,相形之下,难以置信!另外,辩护人粗略统计,如果以厅级干部月均5000元工资计算,那么被告人晋并雁十年副厅、10年正厅的工资收入已经超越100万元,更何况,他还有10年处级干部和10年普通干部的工资收入。 请法庭注意,以上仅仅是工资收入,那么,还有其他合法收入呢?因为,在过去的年代里,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几乎与工资等同甚至高于工资收入,而这一类合法收入是否做了充分的查证和统计呢?比如,各类补贴补助,各类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专项考核奖励,名目繁多的奖金等;还有,家庭存款利息和理财所得是否计入了家庭收入?另外,作为民俗礼仪泛滥的山西,被告人家庭总收入里逢年过节、婚丧嫁娶、礼尚往来、礼金馈赠、甚至与职务相关的小额礼金收入是大量存在的,那么是否做了酌量抛除?因为,礼金不属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律范畴,即使是违纪收入也仅仅属于没收,而不是将其作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数额而治罪。 尽管被告人认罪悔罪,但辩护人仍然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收入凭证的全面性、鉴定程序的科学性、犯罪数额的准确性、合法收入的客观性方面均存有异议,尤其是被告人个人合法收入的计算结果,足以引发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和非议。 审判长、审判员: 开庭之前,适逢《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从9月4日起施行。其规定的法定条件符合被告人晋并雁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客观实际。 被告人晋并雁是因为与其他专案而偶然发案。但是,被告人到案后积极坦白行贿犯罪,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重大受贿,特别是从侦查阶段对部分犯罪拒不认罪,到提起公诉前部分认罪,今天在法庭上全部认罪,这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悔罪、相信法律、良性递增的认罪悔罪过程,且赃款赃物全部追缴。 鉴于被告人具有上述诸多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和酌定从轻、从宽情节,恳请法庭采纳上述辩护意见,给予被告人晋并雁以较大幅度的从轻、减轻处罚。 非常感谢审判长中立稳健的法官品格和审判作风。谢谢!
北京市紫光达律师事务所 倪泽仁 北京凯基律师事务所 白旭丰 2016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