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警察也不应当因为某些民众的非理性、甚至个别人的有意“挑衅”,而认为到处是“刁民”,对“刁民”不能心慈手软,忘记了自己人民警察的身份,丢掉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甚至将某国外警察无度使用暴力作为理想的效仿对象,而对自身的缺陷不加检点。正确的态度应该是,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尤其是通过本案,认真反思和检讨,从中汲取教训,不断增强法律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执法为民观念,在刚性的执法活动中贯彻人性化理念,让人民群众了解、理解警察工作的性质和特点,通过努力,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使广大群众成为帮助、支持公安执法活动的坚强后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