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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日系列NO.6】访谈 ▏李晓兵:“生活即宪法”【政治宪法学第160期】_晓兵老师(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晓兵老师I宪政中国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04
摘要:李: 对,你的立意、立足点不一样。我们希望淡化立场,但实际上,立场在背后起了很大的作用。现在解释宪法这块,我们中国的宪法研究学者的视野,还需要进一步打开。有一段时间,我们特别热衷于宪 法制 度上的研究。

李:对,你的立意、立足点不一样。我们希望淡化立场,但实际上,立场在背后起了很大的作用。现在解释宪法这块,我们中国的宪法研究学者的视野,还需要进一步打开。有一段时间,我们特别热衷于宪法制度上的研究。比如,我们原来对违宪审查制度的研究,特别喜欢比较比较这个国家,比较比较那个国家,然后,我们自己有一个设想和预期,这是一个比较制度化的研究,但这种制度化研究就很容易形成两层皮。就是你可以怎么设计都行,想怎么设计就怎么设计,好像是搭积木一样。但是你的设计,没有现实基础,也回应不了现实问题。我们有一段时间就是这样,就是不考虑现实,分析各种制度,比较之后开始设计;然后又有一段时间,我们开始分析公民权利,特别关注公民权利,因为宪法是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嘛,包括宪法的可诉性,也主要是和公民权利相关的,像国外联邦与州之间的诉讼,我们是难以想象的。希望通过公民权利,把宪法权利激活。很多情况下,我们是根据公民的权利来想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选举权和财产权等。后来我们的宪法可诉性,也都是跟公民的权利相关,这个能引起广大老百姓一定程度上的共鸣和关注。但是呢,它这个影响力也小,它是以点来突破。这种突破,不能和判例法国家相比。人家那个是通过几百年积淀才显示出它的优越性和实用性。我们的八二宪法从产生到现在三十多年,这方面的案例也逐渐出现了一些,但是没有传统,主要是没有这方面的传统。这条路,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路越走越窄,反而没有把这个路撑开。因为我们没有这个一个传统,没有延续下去。

郭:就像您说的,咱们的研究,有段时间研究国家制度,有段时间研究公民权利,对宪法的研究就像一阵风,刮过之后,没有留下什么。不是说沿着一个研究范式一直延伸下去,越挖越深,越走越宽。

李:我们仔细想想,我们中国民族延续的动力在哪里?这个国家,这个社会发展的内生力在哪里?然后呢,它的这些东西,转化为宪法,我觉得这个才是我们自己的应该仔细去想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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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李老师,就如同我拟的提纲里面最后一个问题,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情况多适用于基本法,且都产生了积极效果。您觉得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解释的模式能否适用于宪法本身,成为我国未来宪法实施改革的方向?


李:这个就说明什么呢,这就是需要有一个非常大的释法需求,对我们国家宪法的整体这样一个思考,包括它的路径。我们不能设想中国的宪法路径,应该以国家整体的法治发展来带动特别行政区的发展和基本法的实践,反而现在在实践中它走出了一个以基本法的实践来带动整个国家宪法发展的趋势。这个趋势已经出现了,在这样的趋势下,就应该深入研究这样一个东西,从理论上进行一个提升,进行一个拓展,把这样一个路子进行迁移。我们原来设想,我们的宪法实践要丰富多彩的展开,不过没有走通。哪个走的通,我们就顺势接力,把它的影响力阐释透,这样的话,这个宪法实施路径就既有生动的现实基础,也刺激了我们宪法理论研究的深化。

郭:不仅仅是香港问题,如果咱们畅想一下,未来大陆和台湾地区统一的话,台湾问题的解决,包括台湾存在的法治模式和“宪法”制度,势必会对以后中国的宪法实践产生影响。

李:不论是正面影响,还是其他影响,我们不能忽视它的影响,我们无法忽视,我们不能闭塞眼睛捉麻雀。我们必须正视海峡对岸的岛上存在一部“宪法”,这个“宪法”历史和国家的统一有这么一个渊源。这么长时间,经过这么多的修改,还依然地存在,而且还发挥着实实在在的作用。那么现在呢,它已经被绿营反统一的人士不断地利用,而我们呢,对这部“宪法”统一的价值,没有进行充分的挖掘。

郭:对,国家现在的对台政策,还停留在政党层面、政治层面和经济层面,从法理上,从宪政制度上的回应比较少,研究的学者也比较少,做的确实不够。

李:这个需要法学素养和政治智慧二者巧妙的融合,而不仅仅是结合。就是说,懂政治的人深入的理解法律制度和实践有时候是比较难的,因为,它里面涉及到法律的规定和具体适用,这个时候会构成了一种障碍和阻隔;但是让懂法律的人逐渐地培养政治素养,这个是完全有可能的。我们要有这样一个倡议,要有这样一个基本的意识,我们不能简单地埋怨我们过去的政治人物里缺少法律人,那是我们是没有办法选择的。但是我们法律人自己呢,是可以进行一个拓展的,我们在不丢弃规范的一面的同时,要补充我们的政治素养。对于高度政治性的问题,你回避政治,直接把它拉入到规范层次,甚至拒绝进行政治上的判断和思考,也是一种闭塞眼睛捉麻雀,掩耳盗铃的做法。让法律人解决政治问题,太复杂,太纠结,我们干脆不考虑,就玩法律的。法律有中立性,客观性一面,我们玩这个,但是这个东西呢,在遇到这些高度政治性问题的时候,它显示了我们的一种局限性。你做出的一些判断,很符合法律的一些基本逻辑,但实际是不能解决问题的,甚至是很幼稚的。这就是咱们讨论的基本性问题,就是宪法学研究的基本性领域不够宽所决定的。如果我们足够宽的话,遇到这些问题,能够迅速地纳入到相应的脉络里面,进行分析,进行一个连接,那就顺势就完成了。那么我们现在做这个呢,我们没有这个基础,没有这个腿,这样的话,你自己就是生生地既要这个高度,又要这个打这个基础,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事业。

郭:法国政治学家托克维尔在《论美国民主》一书中曾说,“在美国,几乎所有政治问题迟早都要变成司法问题。”这就源于美国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两者的融合地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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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晓兵老师I宪政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