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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减等与疑罪从无(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8-14
摘要:凡是系统学习过法学的人,都知道一个理论概念——无罪推定。那么,什么是无罪推定呢?无罪推定是“有罪推定”的对称。刑事被告人在未经法院判决为有罪的情况下,应推定他是无罪的。按照这一原则,如果要处罚某人,

  凡是系统学习过法学的人,都知道一个理论概念——无罪推定。那么,什么是无罪推定呢?无罪推定是“有罪推定”的对称。刑事被告人在未经法院判决为有罪的情况下,应推定他是无罪的。按照这一原则,如果要处罚某人,必须证明他确实有罪;不能证明时,则为无罪。无罪推定理论最早见于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第九条:“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告有罪以前,应被推定为无罪。”无罪推定原则后来在诉讼理论中被引申为:证明被告有罪的责任,应由控诉一方负担,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被告人也不负必须陈述的义务;对被告人的罪行轻重有怀疑时,亦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结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的“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则被理论界称之为“无罪推定”的法律条文。

  与无罪推定对应的有罪推定则是指刑事被告人在未被法院判决为有罪的情况下,被推定为有罪,亦作为罪犯对待。有罪推定是封建专制的遗物。凡是被控告为犯罪的被告人,而又不能证实自己无罪的,都认为有罪,并以有罪论处。在有罪推定下,刑讯逼供、疑罪从有均属正常;在有罪推定下,能有“疑罪减等”、“疑罪惟轻”已算进步。

  无罪推定理论引申出的“有利于被告人”思想,演化出一个新的法学理论,那就是疑罪从无。

  (二)疑罪从无

  什么是疑罪从无呢?“疑罪”是指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是否犯罪或罪行轻重难以确证的情况,是司法实践难以避免的常见现象。“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即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不仅仅是解决刑事疑案的技术性手段和原则,它的确立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产生了更为深远的影响,它折射出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对法律价值的重新协调和平衡。在关注保护社会之外,对公民人权的保障和尊重,是现代刑事司法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