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明确请求权的基础,就能够有效的引导当事人确定和明确自身的诉讼主张,避免诉讼请求与法律依据之间的矛盾之处。对于请求权中的矛盾之处,经释明后原告明确的,按其明确的请求权基础继续审理。如法官释明后原告仍不能明确的,法院可以根据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认定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并询问原告对法院认定结果的意见。 对于当事人认知的法律关系性质与法院认定不一致的,应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5条予以释明,询问原告是否按法院认定的法律关系变更诉讼请求,同时告知不予变更可能导致的后果。原告同意变更的,按变更后的法律关系性质进行审理;原告拒绝变更的,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应要求被告明确抗辩主张。 在识别出原告的权利请求基础后,法官应审查被告答辩抗辩主张,首先要判断被告是否提出抗辩或抗辩权。如提出了抗辩,还要识别其性质,是权利消灭抗辩、时效抗辩、履行抗辩,还是其他类型的抗辩。并根据具体的抗辩权寻找其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基础。 (三)第三步:明确事实及法律争点 在固定了诉辩主张及请求权基础的前提下,进一步需要明确案件涉及的法律争点和事实争点。 事实与法律争点的确认,为法官根据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的过程。争点整理是案件审理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争点可以被认为是法官审判过程中的指挥棒。及时整理争点,有五个方面的作用:一是聚焦作用,及时明确审理重点,使当事人能够将自己的诉辩内容集中于争点范围,避免诉辩过于分散。二是理清思路作用,避免当事人遗漏争点,使之始终清晰地把握案件审理的发展方向,更加清晰地认识自己在诉讼中的优劣势变化,也更加容易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诉辩理由。三是帮助法官更加容易地驾驭庭审,使法庭举证质证更有针对性。四是有利于构建法庭的和谐氛围。有时,法官帮助当事人归纳起诉要点或答辩要点,有利于避免当事人重复陈述。尤其是在当事人表达能力欠佳,大量重复时,帮助归纳一下要点,可避免过多打断当事人陈述,进而避免情绪对立。同时,还有利于对方准确回应。五是有利于提高法庭记录的清晰度,对于书记员更加准确地进行法庭记录也具有非常大的帮助。具体的焦点整理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进行。 首先,与诉辩相关的请求权涉及的法律争点。 在确定请求权基础和抗辩权基础时,可能存在原被告双方对于案件涉及的请求权基础存在差异的情况,以及对于请求权及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存在争议的问题,需要在证明事实之前予以明确,以便确定待证的法律要件事实。 其次,要件事实的确认与初步证明责任的分配。 对于需要查明的要件事实,可以通过询问固定无争议事实,以提高法庭效率。避免由于当事人打逻辑认知错误,将时间花费在证据形式的交锋,最终却对待证事实认可的情况。 最后,明确事实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大前提与小前提的适用及法律责任的承担等法律问题。 事实争点主要在事实调查阶段解决,法律争点注意在法庭辩论阶段解决。但有时二者存在交叉和互溶,应避免人为的割裂二者。 (四)第四步:要件事实的查明 在明确了事实争点的基础上,完成要件事实的查明。对于无争议的要件事实,双方无需重复证明,对于有争议的要件事实,按照初步的证明责任加以证明,根据反证和抗辩需要,提供反证。 1、要件事实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