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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案件裁判方法研究(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8-14
摘要:在知识产权领域,现任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孔祥俊曾在其专著《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基本问题——司法哲学、司法政策与裁判方法》中,从司法政策和价值判断的角度,对疑难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思路进行了研究和梳理,

  在知识产权领域,现任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孔祥俊曾在其专著《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基本问题——司法哲学、司法政策与裁判方法》中,从司法政策和价值判断的角度,对疑难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思路进行了研究和梳理,对新类型案件的裁判方法研究具有借鉴意义。

  从实践的角度,在裁判方法的问题上,中国曾经经历两段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时期:八十年代的法官不重视法律,倾向是于靠法律外的经验来进行裁判;九十年代后期法律条文越来越多,在最高法院的推动下,法官裁判又形成了死抠条文、死抠证据的倾向,从而回到了19世纪德国的概念法学阶段。现阶段在提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倡导下,机械适用法律的情况尽管有所好转,但在裁判方法的层面上仍然受到较大影响,并且由于过往法院对于裁判方法的研究缺乏系统性和长期性,司法人员对于裁判方法的学习往往来源于师傅带徒弟似的口耳相传,并且由于各地区法院缺乏长效的沟通机制,造成裁判方法的研究相对落后和缺乏实践的统一性和研究的多样性。特别是对于知识产权裁判而言,由于其具有政策导向性和利益平衡考量,对于案件审理思路需要研究其裁判方法论,故如何对知识产权案件从系统研究与机制推广的角度进行裁判方法的研究,成为具有现实性和可能性的问题。

  另外,从研究内容看,无论从早期的德国法学方法论,到王泽鉴教授的请求权基础方法论,再到具有实践意义的要件审判九步法,更多的是从民法理论层面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并对部分普通的类型话案件具有一定的引导价值,但是对于新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缺乏系统的研究和分析,该方法在处理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时缺乏价值判断和利益平衡机制。

  (二)以请求权为基础的裁判思路

  根据民法基本原理中关于请求权基础的基本理论,任何诉讼主张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大前提与法律事实的小前提,从而得出最终的裁判结论。结合该思路,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应当在审理初期由当事人明确其起诉的具体法律依据,即请求权基础,从而依据请求权基础中涉及到的法律和事实问题,展开具体的审理。并就在相关法律关系中涉及到的要件事实,要求双方进行说明并举证。

  三、民商事案件“五步裁判法”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