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司法制度

旗下栏目: 法理学 宪法学 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经济法 诉讼法 司法制度 国际法

司法警察要勇于亮剑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侯凯耀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12
摘要:司法警察要勇于亮剑
  要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勇于担当;要灵活运用强制措施,敢于亮剑;要持续强化技能培训,提升素能。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对干扰司法活动的暴力行为旗帜鲜明地说不。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的重要武装力量,面对暴力,应当勇于亮剑,用自身严格、文明、规范的执法行为,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人民法院司法权威。

  要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勇于担当。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的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司法保障力量,应当在主动服务法院审执工作中做好文章,用司法警察权维护审判权的顺利运行。要紧跟司法责任制改革步伐,主动寻找审执工作中风险较大的环节,精准投放警力,将有限的警力高效的运用。要善于思考和总结警务保障工作,针对诉讼中易发高发危险事件的时间节点,为法官提供有效的对策建议,共同做好安全保障工作。要主动担负起保护法官的工作任务,主动关心和保护法官安全,用专业高效的警务服务,为法官履职铸就安全防护墙。

  要灵活运用强制措施,敢于亮剑。司法权威的树立,不仅要依靠公平正义地审理每一起案件,还需要通过司法强制力让人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从罚款、司法拘留到治安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国家设置了一套完备的惩治妨害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要准确把握适用条件,对于一些公然挑衅司法权威、藐视法庭威严、威胁伤害法官的行为,必须旗帜鲜明地予以有力打击,充分展示司法强制的一面;对于一些因缺乏法律意识、过失实施的行为,要以批评教育为主,展现司法柔性的一面。要严格落实适用流程,强制措施的运用必须要有严格的程序约束,程序的正义是实体公正的保障。面对司法暴力行为,司法警察一定要重视证据收集和保存,重视执法手段的规范性、执法行为的可追溯性,做到理性、文明、严肃的执法。要充分注重矛盾化解,人民群众面对司法行为,因其自身素质原因,可能会产生一些不理智的行为,司法警察要注意识别该类人员,开展心理疏导,以耐心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引导人民群众正确看待司法行为,大力开展矛盾化解工作。

  要持续强化技能培训,提升素能。随着法院工作复杂性、艰巨性与日俱增,对司法警务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要不断强化技能培训,丰富和更新培训内容,适应新时期审判工作的需求。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司法警察作为司法辅助人员,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履职尽责的重要保障,是确保规范执法行为的前提,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运用应当成为司法警察重要的培训内容。要注重实战技能的培训,所有技能培训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在实战中应用,要避免技能培训脱离工作实际,牢牢以“缺什么、补什么”狠抓培训内容,提升实用性。要提升应急演练的水平,“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只有日常工作中常常绷紧安全弦,开展高水平、类型化的应急演练,养成良好处置习惯,才能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快速、精准、规范予以处置。

责任编辑:侯凯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