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司法制度

旗下栏目: 法理学 宪法学 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经济法 诉讼法 司法制度 国际法

网售药如何安全驶入快车道 第三方平台须担责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陈海波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6
摘要:网售药如何安全驶入快车道 第三方平台须担责
  药品流通改革作为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被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而作为流通改革的探索之一,国务院在2月初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更早的1月底,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

  “互联网药品交易在我国探索了近20年,相对于其他网络购物而言,进展不快,这些鼓励措施很有积极意义。”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名誉会长、专家委员会主任于明德指出。

  作为药品流通中与公众生活最直接相关的一环,网络售药如何安全驶入快车道

  互联网售药降低流通成本

  互联网和药品的结合,不仅仅是方便购药的问题。“互联网可以给药品流通带来更高的效率和更低的成本。”于明德谈及上述新政时说。

  药品的畸形售价,很大一部分缘于流通环节的混乱。长期关注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分析认为,我国药品流通企业多、散、小,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流通环节层层加价和流通秩序混乱,一定程度上导致药品价格虚高、吃药品回扣等现象。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胡善联介绍,我国药品的流通费率一般在7%左右,而美国一般在1%到1.5%。

  《意见》中提出的“互联网+药品流通”,是从整个药品流通行业改革的角度出发作出的决定。“目的是通过互联网把全国药品市场打通,对接和共享药品信息,推进医药流通产业结构优化。”胡颖廉认为。

  国务院医改办相关负责人在解释《意见》出台的初衷时表示,与规范医药代表等政策一样,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也是为了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第三方平台须承担更大责任

  促进流通的同时,监管的难度将会加大,尤其是与公众用药安全直接相关的网络售药环节。

  网络售药在我国起步不晚。1998年,上海第一医药商店开办了国内首家网上药店。截至2017年2月28日,我国共发放《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916张,拥有网上药店649家。在网络购物飞速发展的今天,这个速度并不快。

  互联网交易如何能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这是人们对网络售药最大的担忧。近年来,监管部门查获的假药大案,不少都是以互联网作为重要销售渠道,消费者对网售药品的投诉举报数量也显著上升。

  “目前,企业到企业的流通,比较让人放心。大家更关心面向消费者的交易。”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吴浈说,开展网络售药必须要有实体店,且做到责权一致,公众权益才能受到保障。

  在面向消费者的网络药品交易中,第三方平台的风险更难把控。“像一些大型药品经营企业自建网店,直接面对消费者,其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是点对点的、双向的,相对可控。如果有第三方的参与,这几个‘流’是割裂的,变得更复杂。而且,第三方平台流量很大,一旦发生药品安全事件,危害很可能是跨区域的、全局性的。”胡颖廉说。

  政府对推动网络售药发展仍有一种谨慎的信心。《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分为A证(第三方平台交易)、B证(企业与企业交易)、C证(企业面向个人交易)。国务院最近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即以后只有涉及第三方平台的A证才需要审批。这并不意味着监管在放松,在取消B证和C证审批的同时,国务院要求这些获证企业建立网上售药监测机制。

  “但网络药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到底扮演什么角色?承担什么责任?风险如何防范?这些还需要更加明确的规定。目前第三方平台对于网售药品安全的保障作用并未体现,因此总的思路是平台必须担负更大的责任。”胡颖廉说。

  于明德认为,不存在绝对的安全和零风险。第三方平台确实需要加强监管,但怎么把风险控制到最小,需要在具体实践中摸索和完善,应鼓励社会大胆尝试。

  执业药师要跟上

  网络售药的另一个阻力是药事服务的短缺,网上处方提交、执业药师指导等问题尚未有效解决。

  “很多国家对网络售药都采取谨慎态度,并非完全放开。”吴浈强调,药品的特殊性在于,消费者购买使用时需要专业的用药指导,否则就会出现一些不良后果甚至药害事件。

  目前,消费者在网上能买到的药品只限于非处方药。处方药是否可以上网交易,一直争议不断。2016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版)》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得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国外少数国家之所以敢放开网络售药,那是因为他们的药事服务很发达。但在我国,一些实体药店都看不到真正的药事服务。”胡颖廉说。

  截至2016年,我国拥有注册执业药师34万人,零售药店45万多家。也就是说,几乎四分之一的药店没有配备执业药师。《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开展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但没有专业的药师,何谈专业的药事服务。

  “执业药师相当于药品安全治理的‘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建好了,网络售药才能做好。”胡颖廉认为,执业药师的问题没有解决,网售处方药不宜放开。

  据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梁万年介绍,我国将以立法的形式来加快执业药师队伍的发展。“全国人大已经把药师法列入立法计划,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式启动了药师法立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研究,进行前期调研准备。”

  于明德则认为,在加快执业药师发展的同时,可对网售处方药进行试点探索。“只有真的做起来了才能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能一禁了之。”

责任编辑:陈海波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