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情包”的制作者、府谷县交警大队协警陈龙表示,制作起因是执勤所见,其目的是为了交通安全教育,并非曝光。陈龙称,如果人们交通安全意识仍然没有提高,自己将持续创作。 在网络空间,针对这一事件的意见分为两种。支持者为其点赞,并称形式新颖,让人印象深刻,也有助于树立交管部门形象,而质疑者则直指其实用性,并提出这样的形式涉嫌侵犯个人隐私。 如果是涉嫌侵犯个人隐私,那么,点赞就失去了基础。实际上,已有律师认为,对于这一问题的判定,主要依据在于其是否影响了当事人的生活。如果打了马赛克还能被辨认出来,则府谷交警的行为涉嫌侵犯个人隐私。而现在,当事人“被辨认出”的风险并没有被完全排除。 至于“形式新颖,让人印象深刻”,即使有这样的效果,恐怕也得不偿失。“官方语言”正襟危坐的宣传让人乏味,效果不彰,尝试变化也可以理解。但如律师所说,“宣传方式可以多样,但此类带有戏谑性质的行为,从政府部门的角度来说不够合适”。 而且,戏谑调侃即使是出于善意,也得区分不同的对象。首先,有些人并不接受或者反感这样的方式,甚至有可能引起误解。如果是这样,当然也不可能起到宣传教育的作用,甚至有可能适得其反。 对于警方的“表情包”宣传,宣传教育推陈出新的初衷当然应该肯定,但如果涉嫌侵犯个人隐私,那么“表情包”显然用错了地方。至于戏谑调侃的点评,也并没有把握好官方宣传和网络宣传之间的界限。也因此,“表情包”宣传还是算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