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知识产权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中数书画频道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一审案件受理费九千九百八十四元,由北京中数书画频道科技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一千九百八十四元(已交纳),由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八千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五千二百九十

一审案件受理费九千九百八十四元,由北京中数书画频道科技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一千九百八十四元(已交纳),由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八千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五千二百九十六元,由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江建中

代理审判员  李轶萌

代理审判员  朱 蕾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书 记 员  任 燕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