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3日,中数公司(甲方)与王正良(乙方)签订《合作协议书》,载明甲方提供其拥有的数字电视播出平台——书画频道,为乙方制作节目,推介乙方及其作品,甲方支付乙方《中国硬笔书法——行书篇》节目80期的稿费2万元;甲方负责提供制作人员及设备拍摄、制作、推介宣传乙方的电视节目;制作完成后的节目版权由甲方独立享有。 2012年1月19日,中数公司(甲方)与张红春(乙方)签订《合作录制﹤生命的留言——历代著名手札书法作品赏析﹥协议书》,载明甲方提供其拥有的数字电视播出平台——书画频道,与乙方合作录制《生命的留言——历代著名手札书法作品赏析》系列教学节目。甲方负责提供制作人员及设备拍摄、制作、推介宣传乙方艺术水平及其讲座;制作完成后的节目版权由甲方独立享有。 2012年1月19日,中数公司(甲方)与张旭光(乙方)签订《合作协议》,载明甲方提供其拥有的数字电视播出平台——中央数字电视书画频道,与乙方合作录制绘画课堂节目,讲析演示《书法讲堂——行书讲座》系列教学节目。甲方负责提供制作人员及设备拍摄、制作、推介宣传乙方艺术水平及其讲座;甲方与乙方共同制作电视节目42期;制作完成后的节目版权由甲方独立享有。 2012年1月19日,中数公司(甲方)与史国良(乙方)签订《合作录制﹤中国人物画系列讲座﹥协议书》,载明甲方提供其拥有的数字电视播出平台——书画频道,与乙方合作录制绘画课堂节目,讲析演示《名家讲座——中国人物画》系列教学节目。甲方负责提供制作人员及设备拍摄、制作、推介宣传乙方艺术水平及其讲座;制作完成后的节目版权由甲方独立享有。 2012年1月19日,中数公司(甲方)与张继(乙方)签订《合作协议》,载明甲方提供其拥有的数字电视播出平台——书画频道,与乙方合作录制《书法课堂——隶书》系列教学节目。甲方负责提供制作人员及设备拍摄、制作、推介宣传乙方艺术水平及其讲座;制作完成后的节目版权由甲方独立享有。 2012年2月,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甲方)与中央数字书画频道(乙方)签订《电视节目制作播出合同》,载明甲乙双方就拍摄、制作、播出“《杭鸣时粉画技法》电视专题讲座节目”事宜签订本合同,乙方负责节目的策划、拍摄、制作、播出,节目版权归乙方所有。中数公司未提交该合同原件。 2012年4月9日,中数公司(甲方)与苏百钧(乙方)签订《合作协议》,载明甲方提供其拥有的数字电视播出平台——书画频道,与乙方合作录制《苏百钧工笔花鸟画教学》系列教学节目。甲方负责提供制作人员及设备拍摄、制作、推介宣传乙方艺术水平及其讲座;制作完成后的节目版权由甲方独立享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