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2日,中数公司(甲方)与刘洪彪(乙方)签订《合作协议》,载明甲方提供其拥有的数字电视播出平台——书画频道,与乙方合作录制书法课堂节目,讲析演示《刘洪彪草书讲座》系列教学节目。甲方负责提供制作人员及设备拍摄、制作、推介宣传乙方艺术水平及其讲座;制作完成后的节目版权由甲方独立享有。 2012年7月8日,中数公司(甲方)与洪厚甜(乙方)签订《合作协议书》,载明甲方提供其拥有的数字电视播出平台——书画频道,与乙方合作录制绘画课堂节目,讲析演示《洪厚甜楷书教学》系列教学节目。甲方负责提供制作人员及设备拍摄、制作、推介宣传乙方艺术水平及其讲座;制作完成后的节目版权由甲方独立享有。 2012年8月14日,中数公司(甲方)与卢中南(乙方)签订《合作协议》,载明甲方提供其拥有的数字电视播出平台——书画频道,与乙方合作录制绘画课堂节目,讲析演示《卢中南楷书讲座》系列教学节目。甲方负责提供制作人员及设备拍摄、制作、推介宣传乙方艺术水平及其讲座;制作完成后的节目版权由甲方独立享有。 2012年9月11日,中数公司(甲方)与李刚田(乙方)签订《合作协议书》,载明甲方提供其拥有的数字电视播出平台——书画频道,与乙方合作录制绘画课堂节目,讲析演示《李刚田篆书教学》系列教学节目。甲方负责提供制作人员及设备拍摄、制作、推介宣传乙方艺术水平及其讲座;制作完成后的节目版权由甲方独立享有。 2012年10月17日,中数公司(甲方)与郭石夫(乙方)签订《合作协议》,载明甲方提供其拥有的数字电视播出平台——书画频道,与乙方合作录制绘画课堂节目,讲析演示《郭石夫大写意花鸟讲座》系列教学节目。甲方负责提供制作人员及设备拍摄、制作、推介宣传乙方艺术水平及其讲座;制作完成后的节目版权由甲方独立享有。 2013年4月2日,中数公司(甲方)与解小青(乙方)签订《合作协议》,载明甲方提供其拥有的数字电视播出平台——书画频道,与乙方合作录制书法课堂节目,讲析演示《解小青楷书讲座》系列教学节目。甲方负责提供制作人员及设备拍摄、制作、推介宣传乙方艺术水平及其讲座;制作完成后的节目版权由甲方独立享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该协议中解小青签字处未注明签字日期。 合一公司对上述协议的真实性、关联性、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并主张解小青在协议中没有签字日期,按约定该协议未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