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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约车首案终审:滴滴司机可要回2万罚款

来源:法制网 作者:石飞 发布时间:2017-08-18
摘要:云南网约车首案终审:滴滴司机可要回2万罚款
  2016年,滴滴司机谭小英因被判定为非法营运,被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处罚2万元。之后,谭小英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对她的行政处罚。今年初,呈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昆明交运局败诉。昆明交运局不服,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昆明交运局主动申请撤诉,8月11日市中院批准。谭小英可依据一审判决结果向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归还2万元行政处罚。

  事由

  滴滴司机罚款2万元不服

  2016年4月,有一辆海马牌轿车的谭小英通过滴滴网约车平台,注册成为一名滴滴快车司机。2016年5月11日上午,她接到平台指派的单子,送乘客到西北部客运站,快到时被交通稽查人员拦下,依据手机上的滴滴接单记录,她的车被暂扣。

  当年5月18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作出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谭小英非法营运,并依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罚款2万元。当天,谭女士就缴了罚款,领出了车。但她不服气。随即委托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范飞律师,向呈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对她的行政处罚。

  该案被称为云南网约车第一案。2016年8月17日,昆明市呈贡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1月5日上午,该案在昆明市呈贡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昆明交运局对谭女士所作出的交通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滴滴女司机谭小英胜诉。

  判定

  交运局执法文书瑕疵导致败诉

  呈贡区人民法院认定:昆明交运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执法程序明显违法。

  法院查明,2016年5月l1日10时许,昆明交运局行政执法人员许自森、蒋斌在昆明市西北部客运站执法检查时,发现原告谭小英驾驶云A6R×××号牌海马牌轿车,从黄瓜营搭载乘客邹钰、管健云二人至西北部客运站。双方通过“滴滴软件”联系完成搭载行为,乘客已微信支付乘车费24.3元。谭小英是云A6R×××轿车车主,昆明交运局认定谭小英有前述车辆未取得出租汽车资格证和营运证从事经营活动。

  被告执法人员于查获当日以“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对云A6R×××号牌海马轿车采取登记保存措施,并将该车扣押停放在志欣停车场,并告知谭小英于2016年5月18日前住昆明交运局接受处理;同时,在该清单末尾“批准人签名盖章”栏目人工书写批准人为“陶溶冰”,登记保存机关审批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导致登记保存审批时间比实际保存扣押车辆时间提前了一天。

  由于这样一个执法文书上关于日期的瑕疵,呈贡区人民法院认为:鉴于被告昆明交通局作出的云昆运管罚[2016]235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执法程序明显违法,本院认为原告谭小英的诉讼请求有相应事实及法律依据,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宜依法判决确认违法。

  影响

  对其他被罚网约车司机无示范效应

  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11日的[2017]云01行终40号行政裁定书中表述:上诉人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因与被上诉人谭小英交通运输管理行政处罚一案,不服呈贡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6]云0114行初36号行政判决,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期间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了审理期限,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申请撤回上诉。本院依据相关法律裁定:准许上诉人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谭小英收到此裁定后,可持一审判决向昆明交运局申请返还2万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目前,昆明市关于网约车的政策尚未出台,昆明市交运局在交通运输管理执法中,依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认定网约车非法营运依然可以按照此办法进行处理。谭小英的案件胜诉其主要原因是昆明交运局执法文书上的瑕疵导致,对去年其他被处罚2万元罚款的网约车司机并没有示范效应。在云南,昭通和丽江关于网约车的政策都已经出台,昆明网约车政策何时能够出台,还不得而知。

责任编辑:石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