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王素艳与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2013年12月17日,原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对王素艳委托代理人卢卫进行调查并制作《调查笔录》。笔录中卢卫陈述,其与王素艳系夫妻关系,其曾于2013年11月7日向原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投诉安贞医院非法行医的有关问题,20

2013年12月17日,原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对王素艳委托代理人卢卫进行调查并制作《调查笔录》。笔录中卢卫陈述,其与王素艳系夫妻关系,其曾于2013年11月7日向原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投诉安贞医院非法行医的有关问题,2011年11月9日系胡××及一名护士为王素艳进行了电复律治疗。同日,卢卫向原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提供录音光盘及文字稿,录音中胡××表示其经向李××副主任请示后,对王素艳进行了电复律治疗。

2013年12月20日,原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对胡××、贾××分别进行调查并制作《调查笔录》。笔录中二人关于李××副主任查房及出具医嘱一节与2013年12月13日胡××的陈述相一致,且二人均表示事发当日系胡××在贾××的指导下为王素艳进行了电复律治疗。2013年12月26日,原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对李××、安贞医院副院长陈××进行调查并制作《调查笔录》。笔录中关于胡××学习的情况,二人的陈述与胡××的陈述相一致;关于查房的情况,李××的陈述与胡××相一致;关于胡××是否向李××进行了电话请示,李××表示具体情况记不清了,类似治疗一线医师实施前都会请示上级医师或值班医师,而且当天查房时已经指示过,电话请示其也会同意。同日,原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对安贞医院护士宋××进行调查并制作了《调查笔录》。笔录中宋××陈述,2011年11月9日其在王素艳护理记录“一般情况”栏下18:30处“遵胡××嘱”、晚8点25处“胡××大夫给病人150J体外电复律”的记录,表示医嘱是胡××大夫告知其执行的,并不代表是胡××本人下达的,体外电复律治疗只记录具体操作者,不会记载是否有上级带教老师指导。2013年12月30日,原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对安贞医院护士于××进行调查并制作了《调查笔录》。关于王素艳护理记录中的上述记录,于××的陈述与宋××的陈述相一致。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