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男子蒲某某与妻子向某某因感情纠纷发生争执,一时冲动竟持刀将妻子刺成重伤。近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蒲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了解,2017年1月5日7时许,蒲某某在自己家中与妻子向某某因感情纠纷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蒲某某持刀将向某某胸、腹部及左手中指、无名指等多处捅伤,之后蒲某某又自残受伤。被蒲某甲、蒲某乙制止后,蒲某某配合蒲某甲、蒲某乙将向某某送至医院进行救治。 法院审理认为,蒲某某因婚姻家庭矛盾而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蒲某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审理过程中,蒲某某与向某某就赔偿问题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兑现,取得了谅解;本案的发生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