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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光死缓减为无期 曾被以受贿罪判处死缓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8-14
摘要:张曙光死缓减为无期 曾被以受贿罪判处死缓
  入狱2年多以后,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有了新消息,近日,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公布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曙光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应予减刑。法院裁定将张曙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

  曾被以受贿罪判处死缓

  张曙光是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运输局局长。1982年从兰州铁道学院车辆专业毕业后,被分配至上海铁路局蚌埠分局蚌埠车辆段工作,后任蚌埠车辆段副段长。1991年底,张曙光被调至铁道部机车车辆局验收室任管理工程师,1998年升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负责审批地方铁路局的客车更新计划和进京、进沪的列车时刻。

  在原铁道部建设高铁过程中,张曙光被称作领军人物,有着“高铁第一人”之称,主要负责高铁技术引进、铁路装备购买和招投标,曾在中国高铁技术引进谈判中担任首席谈判代表。

  2014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曙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12年间,张曙光在担任原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四家单位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情妇罗某收受上述单位的负责人杨建宇等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00余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曙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张曙光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

  燕城监狱今年提出减刑建议

  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公布的关于张曙光的刑事裁定书显示,燕城监狱今年2月13日以张曙光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为由,提出减刑建议,建议对张曙光减为无期徒刑。

  6月12日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报送北京市高院审理。该院于6月26日立案,7月3日至7月7日予以公示,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7月25日,北京高院经审理查明,张曙光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原铁道部部长也已获减刑

  此前,张曙光的上级,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也已获得减刑。2013年7月,刘志军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5年11月,北京高院发布减刑公示,称刑罚执行机关以刘志军服刑期间无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为无期徒刑。

  监狱在减刑建议书中称,自交付执行以来,刘志军没有故意犯罪,能够主动认罪服法,自觉接受教育改造,正确认识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深刻剖析犯罪根源,积极发挥自身社会价值,撰写的警示价值文章《我对所犯罪行的反思与剖析》被监狱评为二等奖;能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按时完成思想汇报,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能够力所能及地参加劳动改造,认真完成劳动任务,按规定做好室内外卫生保洁工作。因服刑改造表现较好,刘志军2014年度获监狱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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