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一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拒不申报财产,并将已被法院查封的车辆擅自隐藏、转移。6月28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陈军帅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27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某与陈军帅、车某(陈军帅、车某系夫妻)、大连嘉平铸造有限公司(陈军帅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陈军帅、车某偿还林某300万元及利息等,大连嘉平铸造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该案在诉讼阶段,法院在车管所查封了陈军帅名下的塞纳牌轿车及车某名下的奔驰smart轿车的车籍。判决生效后,陈军帅等未能如期履行。同年12月1日,林某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依法向陈军帅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其报告财产,但陈军帅非但拒不申报财产,也不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2015年10月20日,法院对其依法拘留15日。此后,陈军帅仍然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2016年4月7日,法院执行人员发现查封的塞纳牌轿车停放在陈军帅、车某居所院内,遂现场送达了执行裁定书、查封清单,并对该车辆予以张贴封条和拍照。被执行人车某拒绝在查封财产清单上签字和交出车钥匙。执行人员口头告知被执行人不得擅自隐藏、转移、毁损和处置该车辆。当日下午,执行人员再次奔赴被执行人陈军帅、车某家中准备对该车辆予以扣押时,发现该车辆已经被擅自转移。后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执行人员依法将该车辆扣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