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食物烫着顾客谁是谁非的问题,饭店老板娘与顾客发生争执,在民警到场劝说的情况下仍不依不饶,并推搡、撕咬民警。日前,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7个月。 2016年10月,三名顾客到赵某经营的饭店吃热汤面。赵某给顾客送餐时由于汤面盛得太满端着烫手,不小心洒在了顾客张某的腿上,烫得张某大声叫喊,另外两名顾客急忙上前帮忙擦拭。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老板娘和当事人的赵某,非但没有道歉反而推卸责任,称因为张某碰到了自己才导致汤面洒出。这番说辞引起三名顾客的极大不满,双方发生争执,赵某拨打110报警。两名民警到达现场后向双方了解情况,此时赵某仍然情绪激动,不仅谩骂三名顾客,还推搡民警。民警在向赵某宣读相关法律依据后,要求她到派出所接受询问。但赵某拒不配合,狠咬该民警手腕,继续阻碍民警执法。后赵某被支援民警制服带回派出所。经鉴定,该民警受伤之处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